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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城市更新有哪几种模式?你清楚吗?
已被浏览1006次 更新时间: 2022/05/11
关键词

城市更新是近期的热点话题。自人类在城市聚居以来,便伴随着城市更新活动,城市更新改造是城市发展必然经历的再开发过程。那么,城市更新有哪几种模式?城市更新到底是政府组织实施的还是开发商主导的呢?本文中,我们以深圳、上海、北京三大城市为例,讲解城市更新的几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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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由物业权利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或者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符合规定的,也可以合作实施。

 

也即,城市更新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政府组织实施,以深圳为例,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种为政府主导、开发商参与合作实施,但需要符合规定的开发商参与实施;第三种为市场主体,即开发商主导。

 

上海模式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并研究、审议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含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下同)是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确需征收房屋提升城市功能的,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被征收人的意愿,科学论证征收补偿方案。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模式

 

《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基本原则”之一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强化统筹推进力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不动产产权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等各方积极性,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项目类型主要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聚焦城市建成区存量空间资源提质增效,不搞大拆大建,除城镇棚户区改造外,原则上不包括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房地产一级开发等项目。


包括:(一)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和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二)老旧小区改造;(三)危旧楼房改建和简易楼腾退改造;(四)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五)低效产业园区“腾笼换鸟”和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六)城镇棚户区改造六种类型。

 

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各地关于城市更新的规定不一,深圳市主要为政府组织实施、政府主导开发商参与及开发商主导;上海市偏向政府主导的房屋征收工作,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适用;北京市的城市更新政府主要起到统筹引导作用,主要以市场为运作人,而不涉及征地拆迁。


因此,城市更新分为三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主导模式、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

 

经过小编的以上讲解,相信各位读者了解了城市更新主要有哪几种模式。城市更新是目前城市发展的一大潮流,遇到城市更新时,建议各位读者不必慌张,城市更新也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不可在未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情形下进行拆除,更不可在拆除之后没有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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