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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时要注意什么?
已被浏览146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11/10
关键词 货币补偿

老百姓遇到拆迁时,一般会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我们之前为大家讲解过拆迁时选钱还是选房的问题,有很多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实际到了选房的时候却不知道该怎么选择。


拆迁律师讲:拆迁时选钱还是选房?这几点必须要知道


在选择安置房之前,一定要结合家庭情况,例如家庭财务状况、人口数量、房产价值、安置房情况、补偿金额多少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对比考量。如果选房选错了,造成的影响是无法挽回的。


那么今天,盛廷就给大家好好说说如何选择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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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的具体情况


拆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说应当给被拆迁人提供现房。然而实践中有很多安置房却因项目在建,给予现房安置不现实,更多的是提供期房,具体安置时间会被推迟至两三年后甚至更为久远的未来。


这时,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应该审查对方的建设审批手续,尽可能减少后续风险。同时要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注意将以下内容应在协议中体现:


1、房屋的区位、楼号、楼层、朝向、总体面积、公摊面积等基本信息;

2、房屋性质为经营性用房的,同样应当写明底商的面积、公摊等;

3、房产证办理的时间、物业费的支付款项;

4、安置过渡期的时间、过渡费的数额、超出过渡期后过渡费的支付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5、房屋交房时间以及交房形式(精装、简装、毛坯)。

6、安置房的质量。

7、违约责任。


二、安置房建成后的交付


安置房建成后,应当严格按照安置协议上的约定的内容进行房屋交付。


交付使用前,是要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所以要仔细查看各种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如果被发现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共同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核实交付的房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拒绝交付,拒绝入住,并要求拆迁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安置房是否能办理房产证


安置房是拆迁方给被拆迁人的补偿方式,是通过合法拆迁程序,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


因此,被拆迁人将来都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开发商也有协助被拆迁人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如果开发商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被拆迁人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称不可以办理房产证或者只能办理小产权证书,那也是违法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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