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事关当事人的重要经济利益,包括集体资产收益分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分配、集体成员福利待遇的享受等等,可以说和村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赋予政府部门确认集体成员资格的行政职权,当事人单独就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那么怎样才能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旦因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集体成员资格的获取需要方式包括出生、婚嫁、户籍迁入等。一般来说,集体组织成员的认定都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生活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二、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依靠该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土地等生活。
三、对该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相关义务。
如果对于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服,可以先对照以上三个条件进行判断,这样就可以对认定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出现更多难以分辨的情况,这时,就还需要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以及法律规定,必要时也可以进行法律咨询,获得更加权威的答案。
同时,如果对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不服,还可以选择通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对相关主体的侵权行为提起诉求,法院一般会对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一并审理。
案例【(2019)湘民再286号】
戴妹、曾某二人自出生便落户在某村民小组,从未迁出。戴妹自出生后便在该组享有承包地,戴妹结婚后户口并未迁到男方所在户口处,而是一直保留在本小组内。然而,该小组则认为戴妹不能够通过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不能够享受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戴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组付给自己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最终法院支持戴妹、曾某的诉求,认定戴妹、曾某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参与分配征收补偿款。
本案是因为外嫁女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付给其收益而引发的纠纷,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围绕戴妹、曾某是否能够通过该小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能否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考量,综合了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戴妹是否生活在该小组,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戴妹的户籍在小组的征地补偿方案确定下来时是否仍然在该组集体经济组织中;以及戴妹所在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意见的结果等等。
总之,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涉及成员的切身利益,对于每位成员来说都十分重要。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纠纷问题时,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积极协商沟通,切莫因懈怠或妥协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必要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