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部分被拆迁人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老百姓还没签协议,拆迁方为了赶进度就将老百姓房子拆了,找上门要说法时,对方却说是不小心拆的或者说工作人员误拆了。
这些高频借口屡屡出现在拆迁案例中,强拆了别人的房屋,造成了巨大损失,一句“误拆”就能免责吗?
只要不是“法盲”,都不会找这么拙劣的借口。所谓误拆,不过是违法强拆的遮羞布,想以此来撇清所有的责任,这是以为老百姓不敢走法律途径。况且,房子一旦被拆了,很多老百姓就会认为米已成粥,补偿再少也得认了,对征收方来说简直是一箭双雕。
一、为什么会有误拆的说法?
不可否认,在实际施工拆除时存在信息传达不对称,或者操作失误拆除不该拆的房屋的情况。但是实践中,多数所谓的误拆都属于蓄意的强拆,是拆迁方打着误拆的旗号行强拆之实。
首先,强制拆除房屋前应依法进行确认程序,如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屋内人员、财产是否转移等等,那么在程序上,应当有强制拆除的手续,比如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等等。
其次,一次误拆尚有发生的可能,哪能每次误拆都发生在那些补偿谈判陷入僵局的被征收人身上,“误拆”时又都恰巧是家中无人的情况呢?
在“误拆”成为一种新常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这哪里是误拆,分明是部分征收方逃避责任、非法强拆之举,实乃是披着“误拆”的外衣行强拆之实。
二、怎么样判断是误拆?
误拆的故意一般体现在多个方面:
1、 “误拆”一般均因为征收方未能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拆除对象、拆除范围。
由于具体的施工方是受征收方的委托,因此应当在合同中对于相关事项进行明确,否则就很有可能会对被征收人造成损失。因此应当明确而未明确时,有理由相信这是征收方的故意行为。
2、征收方、施工方对于被误拆人的辩解不理。
一般情况下,在施工方实施具体的拆除行为前,被误拆人都会明确表示自己的房屋不属于拆迁范围或是尚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是不能被拆除的。而且,征收方和施工方对于拆迁范围和对象都应当是明确、知晓的。因此,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被“误拆”,那么很明显是故意而为。
征收方或是施工方声称被征收房屋是“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由于是否是“违法建筑”,是不由征收方和施工方进行认定的。因此以“违法建筑”为借口而“误拆”,一般都可认定为是故意行为。
大家要记住了,法律不是一纸空文,不论是“误拆”还是强拆、偷拆,本质上都是责任方违反法定程序拆除被征收人房屋、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统统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老百姓应得的拆迁补偿,不应房屋被拆就得少拿,该有的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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