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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房屋拆迁补偿款计算方式存在问题怎么办?律师教你摆脱评估困局
已被浏览18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4/10/07
关键词 拆迁补偿

补偿款计算方式是征收拆迁中的热点话题,因为补偿款的数额通常较大,所以补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往往会对最终的补偿金额产生重要影响。补偿款计算方式受到人们关注,也受到法律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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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专门进行土地和房屋估价的机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住建部公布,用于规范房屋评估行为、保障房屋评估公平的法律条例。

 

据此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征收补偿金额由专门机构按照专门规定评估得出,那么这些专门评估机构具体是按照什么方式进行评估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然而,由于不同房屋所在区位,地区发展状况等不同,具体的评估结果也会受到影响,那么我们应当如何了解到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评估信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且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通过当地评估机构的公示,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方案以及具体补偿金额。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基础原则,补偿金额评估计算的公平、公正、公开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法律也对此进行严格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于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权益。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的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对于鉴定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补偿款计算方式关乎当事人的重要利益,并且与房屋评估结果密切相关。在遇到征收时,当事人应当重视相关信息,及时了解情况,如果认为其有不合理之处,就可以及时进行维权,必要时还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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