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海南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强制典型案例。村民黄某通过继承取得村内 90 年代老宅,另建有合法经营的养牛场,因补偿不合理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办事处以违反一户一宅、属违法建设为由强拆房屋及养牛场。黄某委托盛廷律师起诉,法院对一户一宅违建辩解不予采纳,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本文拆解征收中违建认定、强拆程序的合法性标准,为同类维权提供权威法律依据。

一、案情完整梳理
(一)征收背景与侵权全过程
黄某是海南某市村民,在本村拥有两处房屋,一处为父母于 90 年代建设,黄某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另有一处养牛场,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持续合法经营。
2020 年,区规划局发布《2020 年第一批次用地拟征收土地的告知书》,黄某的房屋及养牛场均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不合理,黄某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2022 年 9 月 29 日,市政府某办事处以房屋未办理宅基地证、无建设审批手续、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属违法建设为由,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及养牛场,造成黄某重大财产损失。
(二)当事人完整维权流程
房屋被强拆后,黄某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行政律师团队代理维权。律师团队梳理案件证据后,向海南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房屋及养牛场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围绕强拆主体资格、强拆程序合法性、违建认定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
(三)双方核心理由
1.原告代理盛廷律师抗辩理由
涉案房屋为 90 年代原告父母建设,符合当时法律法规与村规民约,黄某通过继承取得合法物权,法不溯及既往,不能以现行规定认定为违建。办事处不具备违法建设认定与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强拆前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程序严重违法。征收过程中未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实施强拆,违反征收法定程序,实体与程序均存在重大违法。
2.被告办事处答辩理由
原告涉案房屋违反农村一户一宅规定,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无建设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办事处有权依法拆除。原告拒不签订补偿协议、拒不搬迁,影响征收项目推进,强拆行为具备事实与合理性基础。
二、案件基础信息
案号:(2022)琼9024行初49号
审理法院:海南省某县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强制行为纠纷
原告:黄某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办事处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曹广律师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及养牛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一)争议焦点一:办事处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被告办事处实际实施了拆除原告房屋及养牛场的行为,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属于本案适格被告。
(二)争议焦点二:征收范围内未签协议直接强拆是否合法
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未在期限内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告在征收部门未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径行拆除原告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养牛场,不具备合法性基础,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三)争议焦点三:被告主张的一户一宅违建辩解是否成立
行政机关主张涉案建筑属于违法建设的,应当提供作出违建认定的事实证据与法律依据。被告仅提出原告房屋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系违法建筑,但未提供认定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的相关证据,故对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四)争议焦点四:已实施完毕的强拆行为的判决方式
被诉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房屋已灭失,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与现实可能性。依照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行政行为违法但无法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四、终审完整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确认某市人民政府办事处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黄某位于海南省某市某村的房屋及养牛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判决为生效行政判决,被诉强拆行为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可依据本生效判决,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行政赔偿等后续权利。

五、本案提炼权威法律要点
要点1:征收中未作出补偿决定不得直接实施强拆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拒不签订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必须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保障当事人复议、诉讼权利,不得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未作补偿决定径行强拆的,属于严重违反法定征收程序,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要点2:违法建设认定需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主张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的,应当提交违建认定的职权依据、事实证据、法律依据与程序证据。仅口头主张违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该辩解不被法院采纳,不能作为强拆的合法依据。
要点3:继承取得的历史老宅不适用现行一户一宅限制
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老宅,属于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不适用现行一户一宅的限制性规定。以违反一户一宅为由认定继承房屋为违建,缺乏法律依据,且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要点4:基层办事处不当然具备违建强拆法定职权
违法建设的认定与强制拆除有严格的法定主体与程序要求,基层办事处并非天然具备违建查处与强拆职权。无法律授权即实施违建认定与强拆的,属于超越职权,行政行为应当被确认违法。
要点5:强拆行为已实施完毕的,适用确认违法判决
行政强制行为已经执行终结,房屋已被拆除无法恢复原状的,法院不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而是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该判决是当事人后续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定前提与核心依据。
六、盛廷律师总结普通人实操维权建议
(一)征收初期完整留存房屋权属与经营证据
保存宅基地相关凭证、房屋建设时间证明、继承材料、村委会证明等权属证据,证明房屋来源合法。经营性场所保存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流水等证照,证明经营合法性与损失依据。拍摄房屋全景、室内装修、经营设施的照片视频,标注拍摄时间,固定财产现状。
(二)收到违建认定文书及时提出异议
收到违建认定、限期拆除通知的,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提交房屋历史、继承、合法建设的证据。对违建认定不服的,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阻断强拆程序。
(三)遭遇强拆第一时间固定主体与过程证据
强拆现场及时拍摄视频,清晰记录实施单位、工作人员、强拆过程,同步报警并留存报警记录。不要主动清理现场,保留房屋残骸、物品损毁现场,作为后续赔偿的证据。
(四)起诉时优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遭遇违法强拆后,优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不要直接起诉赔偿。立案时提交强拆主体证据、权属证据、强拆过程证据,先拿到确认违法生效判决。
(五)胜诉后及时主张行政赔偿权益
拿到确认违法生效判决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协商赔偿金额。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答复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全面主张财产与精神损失。
七、全文总结
本案是海南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以拆违代拆迁行政强制典型案例,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行政律师团队代理承办。本案明确了征收中以一户一宅为由认定违建强拆的合法性边界,印证了未作补偿决定即强拆、无证据认定违建的行为均属违法。被征收人遇到以违建为名逼迁强拆时,无需被动妥协,可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遭遇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如需专业法律支持,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团队。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有19年丰富行政诉讼调解经验,擅长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帮当事人化解行政争议,争取足额补偿与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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