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空白合同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合同一方签订了留有空白的合同,就可以视为对空白的部分进行了无限授权。要求村民签订空白合同,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征收方往往会使用口头承诺+空白合同的组合方式,哄骗、利诱被征收人签订留有空白的补偿合同或者其他授权合同,以达到其“合法”侵犯村民权益的目的。
近日,盛廷律所就接待了这样一位当事人。
孙先生(化名)是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前不久,村委会告诉他们,政府将要租用他们的土地,经过和村委会了解了,他们得知:政府要租用他们开荒的土地用来堆放杂物,租期未定年限未知,此外,政府要求村民们在一张白纸上签署了姓名并盖了手印。在这一系列事情发生后,政府仅支付了村委会允诺大家的四分之一的租金。当村民们想要找村委会索要剩余租金时才发现自己手中没有任何文件,他们也不知道他们签订的文件上是怎么记载土地租赁情况和租金的。这时候,村民们才意识到自己签订的“空白合同”是一个巨大的陷阱,然而,现在想要反悔却来不及了。
这时候,村里有人对合同内容提出质疑:我签订合同的时候,明明是空白的,人家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法律凭什么认可它生效?
根据最高院案例【(2018)最高法民申3112号】: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中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空白合同或合同预留空白虽然存在合同内容缺失,但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在签字、盖章时应视为将自己的民事权利授权于合同相对方,合同相对方有权在空白部分填写相应内容,补缺完善合同条款。
由此,预先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在所难免了。
通俗地讲,只要合同一方签字了就默认有效。在法律看来,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你应当认识到在空白纸张上签字意味着什么,不能因为你“不懂法”就免除了你应承担的责任。
那签了空白合同就彻底无法改变了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作为签署空白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撤销原合同来实现权利的补救,因为撤销后该合同便自始无效,我们也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了。但是法律实践中,要想主张合同无效,我们不仅需要证明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一份空白的合同,未载明合同的内容,而且还要证明现在这个合同的内容,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总的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且复杂的事情。
因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虽然在未填写完整的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会使交易更加便利快捷,但是该行为其实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合同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合同受法律保护,白纸黑字即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签订空白合同后,一旦另一方后期填写和之前协商不一致,就算法律规定可以撤销,但由于举证责任等原因,后期也很难认定无效。保留证据是我们参与任何民事活动均应有的意识与行为。如果遇到一定要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形,切记要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将合同的内容记载下来。或者,将双方协商好的内容落实到纸面上,请负责人签字。等到有了正式合同,再进行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