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等七人是四川成都新都区某村村民,他们在本村拥有合法承包土地,然而因道路建设建设项目却引发了一系列土地争议。
据悉,该项目自2009年开建,占地采用租用集体农用地的方式,涉及多个村组。但村民们发现诸多疑点:市网络理政办回复该项目用地781.02亩,涉及21个村民组,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称占用土地共计439.08亩,涉及23个组,基本信息存在明显出入;租金发放情况也混乱不堪,如其中一村民实际占地面积与被申请人所称不符,另一村民土地性质被误判且租金金额有误。
更关键的是,村民们质疑这种“以租代征”的方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未依法办理征收及农转用手续,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村民们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其案件,律所指派郭晓杰、付顺托二位律师主要承办。
郭律师和付律师帮助村民向成都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然而,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经深入调查却回复称:某某大道的建设是交通部门牵头实施的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未损害涉及村组农户的合法权益,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二位律师在充分收集证据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王某某等反映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的回复》,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查处违法用地的职责。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回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作出了公正决定。
二、复议信息
复议机关:成都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号:某府复决[2024]307号
申请人:王某等七位村民
被申请人:成都市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代理律师:付顺托,郭晓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复议机关认为
关于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的《关于王某某等反映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的回复》内容是否正确的问题。综合全案证据和双方意见,被申请人在案涉回复中虽然介绍了某某大道项目及项目用地方式、支付租金的情况,但仍然未对申请人反映的该项目建设占用申请人承包地的方式是否违法的问题进行调查明确,全案事实不清,且违法占地并不单以申请人领取了租金为评价标准,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项目建设用地未损害涉及村组农户的合法权益,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的结论理据不足。
综上所述,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的申请,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关于王某某等反映违法占地查处申请书的回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四、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关于王某某等反映法占地查处申请书的回复》,责令被申请人于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解决:
--------《《《《点击一对一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