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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胜诉案例 | 村民申请监督村务公开,镇政府逾期不答复?市政府:责令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
承办律师: 翟祎 王张雯(实习) 已被浏览18次更新时间:2026-05-09
关键词

村民针对村委会不公开村务信息的情况,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履行监督职责,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需在法定期限内开展调查核实、督促公开工作并答复申请人,逾期不履职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复议机关应予纠正。


一、案情简介


蔡先生、陈先生系河北某村村民,为核实村内集体土地征收相关的补偿款分配、集体项目落地等核心村务信息,二人于2025年向当地某镇人民政府邮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求镇政府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委会公开对应村务信息。镇政府签收申请后,超过法定答复期限未作出任何回应,也未开展任何实质核查、督促工作,严重侵害二人的法定知情权。二人遂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本案交由翟祎律师、王张雯律师(实习)主要承办,在律师的协助下,二人向河北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信息

 

案号:X政复〔2025〕619号

案由:不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河北某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蔡先生、陈先生

被申请人:河北某镇人民政府

主要承办律师:翟祎律师、王张雯律师(实习)

 盛廷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400-008-3455.jpg

 

三、机关认为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反映的村务公开问题负有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监督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答复,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针对申请事项开展了相应的调查、核实、督促工作,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该行为违法。

 

四、复议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河北某镇人民政府于本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河北村务公开纠纷案-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1).jpg

【盛廷律师案件启示】


村民遇到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信息、乡镇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可留存好申请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等证据,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法定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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