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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山东建学校征收:家属代签补偿协议未获认可 街道强拆行为被判违法
承办律师: 翟祎 赵宏戈 已被浏览20次更新时间:2026-07-07

征收过程中家属代签清点文件、补偿款被打入账户,就视为被征收人认可补偿方案?山东的许先生就遇到了这一情况,在律师协助下,法院最终判决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基本案情

 

许先生是山东省某村村民,在村内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有房屋、果园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该地块因当地公立学校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4年10月,征收工作人员对案涉土地及附着物进行现场清点时,许先生的长子代他们夫妇在附着物清点记录表上签字,随后征收部门将83万余元补偿款打入许先生妻子的银行账户。 


但许先生明确表示不认可长子的代签行为,也不认可案涉补偿标准,始终未与征收部门签署正式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动用账户内的补偿款项。


2025年2月18日,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许先生案涉宅基地上的房屋、果园及全部地上附着物。许先生认为街道的强拆行为无任何法律依据,严重侵犯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并在律师的协助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5)鲁1702行初124号

案由:强制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违法

审理法院: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原告:许某某(村民)

被告:某街道办事处

出庭负责人:岳某某(工作人员)

诉求: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果园、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主要承办律师:翟祎律师、赵宏戈律师(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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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强拆行为合法性问题。首先,案涉征收项目明确由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实施单位,且街道自认实施了案涉拆除行为,系本案适格被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即便有家属代签附着物清点表、补偿款转入被征收人家属账户,也不能直接推定被征收人已同意征收及补偿标准。双方未签订正式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的,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方可实施拆除。

 

本案中,被告在未与原告许某某就补偿安置达成合意、也未履行任何法定强制拆除程序的前提下,迳行拆除案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明显违反法定程序,该强拆行为依法应确认违法。

 

四、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2月18日强制拆除原告许某某位于某村东南处果园、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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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办案律师提醒:

 

征收过程中,仅有家属代签清点文件、补偿款被打入账户,不代表被征收人已认可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不认可补偿标准的,要及时明确提出异议,切勿随意动用补偿款,避免被推定认可补偿。遇到未签协议被强拆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固定强拆现场证据,在法定时限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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