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征收土地和房屋未足额补偿案胜诉公告,确认街道办拆除违法
承办律师:
王龙
已被浏览1968次更新时间:2020-11-17
关键词
因城市建设实施改造拆迁
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被强拆
陕西省闫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
庭审信息
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闫先生
被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下称“街道办”)
诉求: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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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闫先生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处,用于经营。
2017年4月,因城市建设需要,区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某街道某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闫先生所在的村被列入改造拆迁项目,闫先生的房屋在项目拆迁范围内。
2018年11月,在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未对闫先生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闫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闫先生不服强拆,提起行政诉讼,于2020年6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应当实施补偿,征收土地和房屋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被征收人未获得安置补偿前,不能予以强制执行。
本案中,被告在未与原告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对原告进行足额补偿的情况下,于2018年11月对原告所有的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该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不具有合法性。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街道办对原告闫先生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但因涉案房屋已被整体拆除,已不具有撤销内容,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胜诉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西安市长安区某街道办对闫先生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撰稿|胡拓颖
审稿|王龙
编辑|马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