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盛廷公告
NOTICE
盛廷公告
NOTICE
安徽省阜阳市强拆赔偿案:确认强拆违法后申请赔偿,获得了满意的赔偿金额
承办律师: 常晓慧,赵凤梅 已被浏览1450次更新时间:2021-09-17
关键词 行政赔偿

很多人问,经常看到“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可是判决强拆违法了又能怎样呢?房屋拆都拆了,我只想要赔偿。

为什么不能直接申请赔偿,而是要先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呢?想要获得强拆的赔偿,首先要获得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这是后续申请赔偿的法律依据。

因为,政府强拆一般都是有理由的,老百姓不能空口说政府违法强拆,张口就要赔偿,而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政府是违法了的,有了证据,加上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判决,确认政府强拆违法后,那才可以申请赔偿。

今天这个案例,就是当事人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获得了满意的赔偿金额,弥补了房屋被强拆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案情简介

唐女士有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一处。

2017年4月19日,街道办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将唐女士的房屋拆除。

2018年4月,唐女士委托盛廷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告区政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街道办。

法院审理后认为,街道办事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告知唐女士向基层法院去起诉告街道办。

因此,唐女士提起了相关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作出了赔偿判决,但是唐女士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再次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赔偿XXX万元。


庭审信息


案号:(2020)皖12行赔终19号

案由:唐女士诉某街道办行政赔偿案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安徽阜阳唐女士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阜阳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

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赔偿XXX万元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常晓慧


联系信.JPG

法院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本案中,被上诉人街道办对涉案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应当对事实强制拆除行为造成上诉人唐女士的直接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评估确定的房屋面积、附属物、装修等相关证据综合确定损失数额,并无不当。

由于街道办违法事实强制拆除且未依法保留现场证据,造成唐女士屋内的实物状况无法通过评估进行测算。在拆迁行为确已给上诉人造成损失,而双方又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数额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酌情给予赔偿X万元并无不当。


关于空地问题,评估报告是对被拆房屋及院落进行的评估,被拆除房屋于2019年9月18日的市场价值为XXX万元,综合考虑了空地因素,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关于搬迁和回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费问题,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街道办应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XX元的标准,分别计算搬迁和回迁补偿费,即XXXX元。街道办应按照XXX元每户支付期限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上诉人唐女士临时安置补偿费,即XXXX元。一审法院未给予唐女士搬迁和回迁补偿费及临时安置补偿费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应增加搬迁和回迁补偿费XXXX元及临时安置补助费XXXX元。


胜诉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一审法院行政赔偿判决第(一)项,即“被告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题内赔偿原告唐XX房屋损失、室内物品损失、装饰装修损等损失XXX万元”为:街道办事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其三十日内,赔偿唐XX涉案房屋及附属物损失XXX万元,屋内物品损失X万元,搬迁和回迁补偿费XXXX元,临时安置补助费XXXX元,合计人民币XXX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胜诉意义


维权的目的是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院判决征收部门强拆房屋违法,就是对被拆迁人法律维权的肯定与支持!确认违法是维权迈出的关键一步,后续既可以与征收部门协商谈判达成满意的补偿安置协议,也可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挽回自己财产损失。本案即是通过申请行政赔偿获得了满意的赔偿金额的一个维权案例。


确认强拆违法后,在赔偿诉讼过程中,经申请司法评估,当事人获得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房屋评估价格,二审法院还纠正了一审未给予临时安置费等补偿的诉求。

安徽阜阳唐女士-赵凤梅.jpg






评论安徽省阜阳市强拆赔偿案:确认强拆违法后申请赔偿,获得了满意的赔偿金额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