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安县镇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征收土地房屋,法院判决撤销决定书,盛廷律师胜诉
承办律师:
马娜、付顺托
已被浏览1536次更新时间:2022-03-11
关键词
征收方作出的征收文件违反法定程序怎么办?
本案中,李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镇政府下发《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李先生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要求镇政府撤销该决定书。
【案情简介】
李先生等人是文安县某镇某村的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
2021年2月19日,文安县某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称对李先生等人的宅基地和房屋进行征收。
李先生等人认为,镇政府无作出《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法定职权,且征收标准未经评估程序,无法律依据。
对此,李先生等人向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
【庭审信息】
案号:(2021)冀1026行初38号
案由:李某不服文安县某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
审理法院: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等9人
被告:文安县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马娜律师 付顺托律师
【法院观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案涉土地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下发《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前,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而本案中,文安县某镇人民政府没有提供发布上述两个公告的证据,属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其作出的《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应予撤销。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文安县某镇人民政府对李某作出的《强制征收补偿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