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 限拆决定书被撤销后又重新下发,复议期间还多次组织实施强拆,法院判了
关键词
强制拆除
【案情简介】
2003年,张先生与北京市某区某村村委会签订《证明》,约定张某购买北京市某区某村房屋及院落、场地。
2021年3月,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张某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之后,该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区政府撤销。
2021年12月,镇政府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张某不服向某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未等到复议决定作出,镇政府就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张先生的房屋。此后,镇政府又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张先生院落内的供水管线、厕所、围墙、地面及房屋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屋内财务物品等。
对此,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提起了本案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3)京0113行初7号
案由:强制拆除行为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
被告:北京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
诉求:判令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李曼律师 王春生律师(实习)
【法院观点】
被告某镇政府事实强制拆除行为前,未针对涉案厕所、围墙、硬化地面等履行调查、勘验等程序,亦未向相关当事人履行调查询问、听取陈述申辩意见、作出和送达相关文书等程序,在此情况下,被告某镇政府径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属违反法定程序。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北京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张某位于北京市某区某村东南侧围墙、厕所、供水管线、硬化地面等地上物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