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 | 山东聊城高铁项目征收,没有征收文件就来强行占用村民土地?法院判决违法!
承办律师:
李曼
已被浏览914次更新时间:2023-08-29
关键词
【案情简介】
孙先生是聊城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房屋和承包地,承包地为9.06亩,并办理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因为某高铁项目动工,孙先生的5亩承包地用作料厂临时用地被列入征收范围内。
在此过程中,孙先生没有看到征收公告、征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征收文件,根据阳谷县某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是其组织实施的拆除工作。
孙先生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在未经合法征收手续、未履行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也未详细告知孙先生有陈述、申辩和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情况下,强制占用孙先生土地的行为应确认违法。
对此,在律师的帮助下,孙先生提起了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3)鲁1522行初168号
案由:强行占用土地案
审理法院: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原告:孙某
被告: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诉求:确认被告强占原告位于聊城市某村土地的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李曼律师
【法院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原告拒不交出土地的,依上述规定,应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交出,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阳谷县某镇人民政府直接强行占用原告案涉土地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确认违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阳谷县某镇人民政府强行占用原告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