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 | 老城区更新改造,县政府直接发布征收决定,起诉后被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承办律师:
单培培
已被浏览497次更新时间:2023-12-06
关键词
房屋征收
【案情简介】
何女士等人是安徽省某县某区的居民,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
2022年6月,县政府发布了 《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的通知》,决定实施老城区更新改造。2022年12月,县政府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由于对补偿安置方案不认可,没签字的何女士等人不服该征收决定,于是提起诉讼。
【庭审信息】
案号:(2023)皖08行初52号
案由:房屋征收决定案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何某等4人
被告:安庆市某县人民政府
诉求:撤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单培培律师
【法院认为】
根据《征补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根据《征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综上,本案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补偿安置费用未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程序违法。
【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安庆市某县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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