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盛廷公告
NOTICE
盛廷公告
NOTICE
盛廷王令刚律师代理的一起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案获胜诉
承办律师: 王令刚 已被浏览2001次更新时间:2018-08-23
关键词 撤销行政裁决

盛廷律师事务所王令刚律师代理的一起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案获胜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一中行终字第3774号行政判决,涉案的行政裁决被撤销。 


2009年4月12日,大兴区住建委作出京兴建裁字(2010)第01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裁决决定要求委托人在裁决生效十五日以内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腾空,逾期将予以强制拆除,委托人对大兴区住建委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委托本所王令刚、刘律师代理其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王令刚、刘律师经过仔细分析研究案情,发现该裁决所依据的拆迁行政许可、评估报告、行政裁决的程序等方面皆存在违法之处,依据法律规定,本案诉讼一审由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2010年9月30日,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大兴区住建委作出京兴建裁字(2010)第01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针对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错误,委托人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4日作出(2010)一中行终字第3774号行政判决,涉案的行政裁决因无合法的《评估报告》被撤销。 


大兴区住建委作出京兴建裁字(2010)第014号北京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被撤销意味着大兴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强拆决定缺少合法性依据,房屋被行政强拆无法进行,委托人的房屋转危为安。 


本次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案的获胜,对委托人的依法维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律的信心,本所律师积极努力和认真尽责的精神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评论盛廷王令刚律师代理的一起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案获胜诉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