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李某在其村承包了1.72亩土地,并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2015年,永宁县人民政府因建设永宁县人民公园项目,强占了李某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李某不服,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县政府强占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2021/02/13
-
华某是南乡东坑湾村人,在西求村西求村委会的邀请、规划下建造房屋一栋。2015年1月,为完成“三拆一改”工作指标,同年2月街道办向华某作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整改,逾期将强制拆除。华某认为该整改通知违法,应予撤销,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2019/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