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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 | 免刑?我要无罪!征收方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羁押当事人长达一年,律师协助获“免刑”判决
已被浏览1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3/13

韩先生合法经营30年多的土地,原本是1994年取得的非耕荒地。他靠着辛勤付出,让土地价值日益凸显。然而,土地面临征收时,补偿款却从几千万骤降至几百万。协商无果后,征收方不仅先认定韩先生“违建”继而暴力强拆,更是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韩先生刑事拘留


30年心血换来的不是产权保护,而是牢狱之灾?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指控,韩先生百口莫辩。


盛廷律师介入后,秉持着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案件细节,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搜集有利证据,最终帮助韩先生免予刑事处罚,成功捍卫了他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本案由常茂生律师、胡甜甜律师主要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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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借道路扩张名义征收村民土地



1994年的春天,河南省村民韩先生以合法方式购得一块标明“多年非耕荒地”的土地。这份早已泛黄的契约至今仍存放在他家中,彼时的他不会想到,这张契约在三十年后成为撬动他命运的支点。


随后的漫长岁月里,韩家父子在这片土地上投资经营,时间见证着这块土地经营者的勤勉。2014年,涉案土地被出租给李先生用于驾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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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22年,一页鲜红的征收公告贴在了门外,韩先生一家原本意味能够像其他被征收人一样,取得合理补偿后继续生活,但是补偿的事情谈了又谈,政府拖了又拖,直到2023年1月,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决定书》打破了这份宁静——当地政府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韩先生送入看守所,之后更是将韩先生强制羁押长达一年时间


看似一场“违法占地”的案件背后,其实是权力机关对被征收人权利的侵犯,以扩建道路这种公共利益项目为由,在未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强拆、强占村民土地。更为过分的是,行政机关不考虑历史原因及案件事实,强行将被征收人控制起来,以达到完成土地征收的目的,这样的案件是从业 十几年的专业征拆律师都不多见。

 

二、拆迁补偿款从千万降低到百万



在补偿面前,同一地块的命运在征收中出现了略显荒诞的分裂。据本案代理律师胡甜甜说,这块土地及地上物如果按照当地的征收补偿来计算,大概能达到千万。开发商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报价也达到了千万,虽然仍和评估价值有不小的差距,但也勉强在考虑范围之内。可征收方却将补偿款缩水至区区几百万,这与土地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韩先生一家自然无法接受。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征收方竟采取了更为极端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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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某天,韩先生一家遭遇了强拆,大型机械轰鸣作响,韩先生辛苦经营多年的房屋和设施,在短短几个小时内就被夷为平地。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韩先生一家悲痛欲绝,他们无法理解,为何在法治社会下,还会发生这样的暴行 。

 

三、30年苦心经营,换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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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强拆是对韩先生一家物质上的直接掠夺,那么刑事罪名则是对他们精神和名誉的双重打击。检察院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韩先生告上法庭,这个罪名犹如一颗重磅炸弹,让韩先生一家陷入了更深的困境 。


公诉机关认为,韩先生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审批私自改变农用地用途,数量较大,触犯刑法。


2023 年 1 月 ,韩先生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在看守所的日子里,韩先生遭受了巨大的身心折磨。他不明白,自己合法拥有的土地,为何会被冠上这样的指控。一年的羁押时间,让韩先生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他的家人也因此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生活陷入了一片黑暗 。


四、寻求法律帮助,摆脱“不白之冤”



在韩先生一家陷入绝境之时,他们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接受了韩先生的委托,常茂生、胡甜甜两位律师迅速介入此案


律师认为,检察院之所以能认为“老韩”的土地属于农用地,依据的是1990年的土地现状调查,这和“老韩”1994年取得土地时,契约中清晰的载明“多年非荒耕地”这一结果截然相反,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入刑时间,远远晚于韩先生进行开发建设的时间,考虑到韩先生的主观目的、行为客观要件,均与该罪名严重背离。律师自然能察觉其深意,明白这不仅是一场普通的法律维权,更是一场与权力和不公的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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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甜甜律师回忆起来那段办案的日子,心中五味杂陈。她和常茂生律师为了“老韩”的案子,记不清跑了多少趟看守所,在那冰冷的铁门前进进出出,只是希望为“老韩”争取到一丝希望,期间,胡律师翻阅了无数的论文和权威期刊,只为了寻找那根救“老韩”于水火之中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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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纯粹的刑事案件,而是源起政府部门的征地拆迁,涉及被征地农民与征收部门之间复杂的补偿问题。”律师们心中很清楚,但是如何将这盘根错节的问题妥善安置,让“老韩”重获自由,才是他们当下亟待攻克的难题。


庭审中,律师力陈,1994 年韩先生取得土地时,该地已是沟壑纵横的荒地,不具备耕种条件,多年来无需缴纳公粮,也未曾享受过种粮补贴,且契约上明确载明为 “多年非耕荒地”,这些事实均表明该地并非耕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性质应以土地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图为准,涉案土地1994年为 “非耕荒地”,2010年后规划为建设用地,2010年前性质不明,公诉方也未能证明其为农用地,因此“老韩”不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胡律师进一步指出,就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而言,韩先生的建设行为发生在1995年、1996年,当时刑法并未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以现行法律去规范和约束过去的行为,这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也违背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而2014年之后,韩先生已将土地出租,硬化地面的行为并非韩先生主导,韩先生未曾出资、出力,又怎能将他人的行为认定为韩先生涉嫌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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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有力辩护成功击退了征收方的关键指控,随后胡律师更是犀利地指出,这起刑事案件的背后,是征收方与被征收人补偿方案的纠纷,而不该是公诉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对弈”。


根据信息公开结果显示,韩先生的土地不存在征收项目,也就是说,涉案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是协议性质的征收。


盛廷律师愤然指出,“在协议性质的征收过程中,协议双方本应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尊重、协商一致是基本前提。然而,征收部门并未充分尊重韩先生的合法权益,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滥用行政权力,将韩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建。更令人愤慨的是,在韩先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正处于审理阶段,且人民法院多次电话警告要求停止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依然我行我素,对韩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强行施工。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韩先生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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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息的正义之光



经过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对对韩先生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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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胡律师并不想止步于此。“免罪不等于无罪,若任由这顶‘罪名’扣在韩先生头上,法律的公正就变成了一句空话。”真正的胜利,是让司法正视历史,还韩先生以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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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无罪!


“不知道明年,会不会看到宣告‘老韩’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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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从天而降的正义,有的是抽丝剥茧的专业。在法治的天空下,无论案件多么复杂,无论道路多么崎岖,只要法律从业者坚守法治信仰,秉持专业精神,就一定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谁都知道这很难,但为了“老韩”,又不止是“老韩”。


“我要无罪!”不只是对结果的期盼,还是盛廷律师全力以赴的决心和对公平正义的呼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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