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平房屋换1平安置房,补偿失衡引发争议
老张等四人是江苏省某村村民。前不久,村委会发出给村民的一封信,声称“村庄搬迁项目已全面启动”,并且是协商自愿搬迁,补偿公平公正。然而,村民听说此次搬迁是因县里要建设某品牌电动车产业园,拆迁补偿仅为房屋重建成本价,按此补偿标准,村民需用自家4平米房屋面积才能购置一平米周边新房,根本无法实现“拆一还一”的基本公平。
村委会多次催促老张等人签协议搬走。在未见到任何加盖政府公章的征收文件,只有村里一言之词,而补偿安置又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的情况下,村民们没有贸然签订协议。经过多方打听,他们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律所马上指派董欣玥、付顺托二位律师承办此案。
二、已经开始占地动工了,却答复“未实施征收”
二位律师认为,当务之急应先调查清楚本次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及安置补偿依据。律师先是检索发现,当地县政府曾在官方网站发布一则“拟征地公告”,而老张等人的房屋及土地皆在拟征收范围内。
于是,律师向当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公开老张等人房屋所在地的征地相关文件,县政府却答复“未实施征收”“信息不存在”。
拿到答复后,村民们对此非常不认可。他们向律师反映:“电瓶车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经开始动工了,而且还是在夜里偷偷摸摸的动工。”
电动车公司公告也显示:当地县政府保证完成征地拆迁,向其公司交付土地。
(甲方:某电动车公司 乙方:当地县政府)
董欣玥和付顺托二位律师分析认为:案涉地块必须要进行征收工作,将土地从集体所有转为国有才能交付给该公司,且实际上拆迁工作已经在有序进行。
二位律师认为,县政府的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其依法进行公开。然而,市政府亦维持了县政府的答复。
(记住这个答复日期,后面有大用)
看似铁板一块的官方回应背后,却隐藏着关键证据矛盾。于是,一场围绕“信息公开合法性”的行政诉讼就此展开。
三、庭审质证:用细节打破信息不存在的谎言
在行政诉讼庭审中,付律师和董律师抓住三大核心突破口:
1. 官网公告的“致命矛盾”
律师通过检索县人民政府官网发现,2024年7月16日发布的《拟征收土地公告》明确载明:征收范围包含老张等多户村民所在村组,并提及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与政府未征收、无信息的答复直接冲突。
2. 证据程序的合法性瑕疵
县政府为证明自己尽到检索义务,且确实“未实施征收”,向法院提交了检索视频作为证据。但盛廷律师在庭审中敏锐察觉其中“异常”,坚持要求县政府拿出检索视频的原件。尴尬的一幕出现了:检索视频的生成时间是2024年11月22日。
还记得之前县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时间吗?
这属于典型的事后补证。律师主张:事后制作的视频无法证明其在信息公开阶段已履行合理检索义务,该证据最终被法院排除。
3. 留言板上的“自认式回复”
在政府官网中,律师还检索到一则留言回复。有村民通过领导留言板询问拆迁情况。回复明确:政府正协调各部门制定搬迁方案。该回复间接证明,政府实际参与征收工作,协议搬迁实为变相征收。
二位律师犀利指出:所谓“协议搬迁”实为规避法定征收程序的托辞。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公告、安置补偿方案是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先签约后报批”的操作模式严重违反程序正义,更可能导致村民补偿权益悬空。
四、法院判决直指政府程序违法,撤销“维持”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核心结论包括:
1. 撤销县人民政府“信息不存在”的答复,责令其20个工作日内重新答复并公开合法征收文件;2. 撤销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定其维持原行政行为属于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多户村民争取到了知情权的回归,更撕开了“协议搬迁”背后的程序违法面纱。由于集体土地征收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程序严格,如今不少地方政府以“协议搬迁”代替征收,以此为由规避征收程序。
协议搬迁本质上是民事行为,缺乏行政强制力保障,且补偿标准随意性大。而法定征收程序必须由政府主导,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公众利益调整,二者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本案中,盛廷律师通过司法审查迫使政府正视征收事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也为后续补偿谈判和合法性审查奠定了基础。
在城市化进程中,征收拆迁涉及巨额利益调整,地方常以各种理由规避法定程序,但法律始终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在此类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司法救济推动争议实质化解。
我们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当遭遇补偿不合理、程序不透明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用法律武器打破“套路”,才能真正实现“征收有据、补偿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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