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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 | 征收补偿给的是烂尾楼,谁能接受?安徽张先生法律维权,盛廷律师助力三个月成功获货币补偿
已被浏览1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6/04/29

2024年12月,安徽张先生的房子被纳入征收范围。一开始,征收方提供两种补偿方式:房屋安置或货币安置。然而等到真正要签协议时,却变了卦——只提供房屋安置,且提供的还是烂尾楼。“太离谱了,让我们搬进烂尾楼,没水没电,这不是欺人太甚吗?”

 

当地一百多户被征收人都面临着这一不公的局面。张先生不知道其他人有没有签协议,但他没有签。在多次协商未果后,2025年5月,张先生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维权,盛廷律所委派谢晓乾律师主办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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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违法点,掌握主动权


在了解案情后,谢晓乾律师义愤填膺道:“这让老百姓怎么活?”他马上和律师团队召开研讨会,制定了一系列维权方案。

 

在法律程序启动后,律师团队发现了征收方的一个关键违法点:对于集体土地征收,其报批程序依法需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批准。但在此次征收中,征收方仅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自行决定,这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

 

找到这个违法点后,律师团队立即着手准备法律文书,进而申请行政复议,向征收方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法律监督申请”。然而,由于征收方为了赶工期,很早就下发了征收决定,而大部分被征收人不了解“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张先生也是如此。他委托律师时,距离就《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截止日期仅剩最后两天。


在这极限的两天内,律师团队与时间赛跑,熬夜加班,最终成功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正是这一步关键的法律动作,让律师团队掌握了案件主动权,局面开始扭转,征收方主动找张先生协商。

 

心已经被伤透了


然而,机会来了,张先生却不愿直接和征收方谈了。谢律师询问原因,张先生说出了心中苦衷:“心已经被伤透了。”张先生说,“之前我不同意,他们就要拆我的房子。我不同意,他们就教唆邻居对我们冷嘲热讽。”张先生已不再信任征收方。

 

得知此缘由,在征得张先生同意后,谢律师主动充当“传话筒”,直接与征收方沟通谈判。在谈判中,谢律师展现出专业律师的素养,他有理有据地指出了对方的多处不合法、不合理之处:


一、关于补偿方式:按照规定,征收补偿方式通常包括房屋安置、货币补偿以及另行批准宅基地等。本案中,征收方的补偿方案中本包含货币补偿,却未赋予被征收人选择权,只限定了房屋安置这一种方式,明显不符合规定。


二、关于审批权限:不同性质的土地征收,其批准机关不同。集体土地征收必须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本案中并未履行该法定审批程序。


三、关于征收程序:征收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征收方自始至终未依法进行公告,未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严重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四、关于补偿协议:征收方所提供的补偿协议不规范,难以保障被征收人权益。例如,协议中未明确补偿落实的期限。同时,协议的“甲方”居然是“拆迁办”,这属于临时性机构,若其日后解散,被征收人将面临协议履行无门的风险。

 

速战速决,成功拿到补偿


在谢律师逐一指出上述问题后,征收方的态度变得更加和缓,开始全力正面协商。最终,律师团队成功为张先生争取到了合法合理的补偿标准,张先生满意地签署了协议。

 

2025年8月,全部补偿款项落实到位。

 

从委托到解决,不到三个月,案件便取得了圆满结局。张先生对谢律师以及盛廷律所的专业实力十分认可,“要不是你们,我的案子不可能两三个月就解决。”

 

据了解,张先生是这一百多户里唯一一户最终获得货币补偿的,这也给那些曾说过风凉话的人一个明确的信号。谢晓乾律师说:“遇到不公,别太在意他人的看法,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勇敢而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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