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承包地上,小区和产业园早已拔地而起,村民却仍在为确认征地行为合法性而四处奔波。两份来自政府部门的权威说法,却得出两个截然相反结论,真相究竟在哪?

一、信访多年,推诿无果
2015年起,河北省某村民张女士家的承包地陆续被推平,取而代之的是拔地而起的住宅小区和文化产业园。然而,直到2024年,张女士既没有见到任何征收文件,也没有领取过一分钱补偿。

近十年的时间里,她和许多村民一样,选择了信访维权,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2024年7月,张女士联系到了盛廷律所,律所安排胡甜甜律师、主任助理马锐在前往委托人处实地考察进行法律分析,同日,张女士委托盛廷律师团队介入,本案交由胡甜甜律师、李想律师主要承办。至此,张女士的维权路径才开始从 “反映问题”转向“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在律师的帮助下,张女士向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并针对征地批复提起了行政复议,根据省政府的认定,张女士承包地的强制推平与相关征地批复“无任何利害关系”,这实质上是否认了土地被征收的事实。面对这一结论,承办该案的李想律师(实习)指出:“在类似案件中,如果土地未经合法征收程序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那么在该地块上建设的小区,将从根本上无法办理合法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这和本案中土地被推平、小区早已建成入住的客观事实是相悖的”。

二、两部门自相矛盾,律师见招拆招
面对省政府“未征收”的结论,律师团队并没有陷入被动,反而迅速转变思路,将计就计——既然省政府否认征收,那么该地块在逻辑上便处于“未经征收却被占用”的状态,恰恰构成了《土地管理法》中明确的违法占地嫌疑。为此,律师团队申请了非法占地查处。
这次,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将案件推向了更加扑朔迷离的局面——该局书面回复称,张女士的土地 “已被依法征收” 。

一方否认征收,另一方确认征收;一方称“无关”,另一方却说“合法”。两份加盖公章的官方文件,就同一事实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认定。
是互相推诿企图将违法征收合法化还是事实核查不清、流于形式?不管原因是什么,矛盾已然浮出水面,法律的作用,恰恰是不让真相被推诿,而是让模糊的事实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无路可退。
本案的另一大难点,在于“证据缺失”,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当地并未发放土地确权证书,台账只留存于村委会,难以调取。
但律师团队并未因此受阻,而是指导当事人系统搜集了多项替代证据,构建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结合律师团队调取的材料与实际情况进行比对,逐步还原出征收地块的准确位置、面积与征收时间线,为后续一系列法律程序打下坚实基础。
始于证据,成于程序。 当事实的轮廓在证据中逐渐清晰,法律便成为照亮维权前路最稳定的那束光。
针对县自然资源局那份与上级结论矛盾的“查处回复”,律师团队果断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律师认为,自然资源局的这份回复意见,事实认定错误、程序严重违法——既未全面调查,也未考虑上级机关的生效认定,属于典型的走过场、形式主义的问题,没有充分履行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退还土地。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负有查处非法占地行为的职责。
本案中,县自然资源局不仅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更未提供非法占地查处的过程证明文件,甚至作出与上级机关相互矛盾的答复,导致案件的查处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025年5月,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自然资源局的回复意见,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依法推进程序,是解决补偿问题的关键
也许有人会问:撤销一份“回复意见”,对拿到补偿有什么实际帮助?
其实,这恰恰是法律维权中 “四两拨千斤”的关键所在。这份《撤销决定》首先在程序上打破了现有的局面——它否定了行政机关 “已征收却不补偿” 或 “不承认征收却已占地” 的逻辑悖论,迫使自然资源局必须重新启动调查,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答卷。
更重要的是,它为当事人后续争取补偿铺平了道路。一旦土地征收的事实与范围通过法律程序被最终确认,律师便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补偿方案,启动 “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的法律程序,要求政府依法落实补偿。
“如果说当时他第一时间委托了律师,或者说启动了法律程序,可能他能够更快的拿到一些补偿款,”李想律师在回顾案件时坦言,“维权时机在法律程序中是有价值的。”
“法律能不能救我?”也许在遇到征收时,许多当事人都会这样问律师。
诚实地讲,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为它从不许诺奇迹。它的作用在于还原被掩盖的事实,界定被模糊的是非。
这条路,或许不是最快的捷径,却是一条有规则、有底线、也有方向的路径。而律师每一天的努力,正是通过一桩桩具体案件,将普通人的诉求,稳稳地纳入这条轨道之中——让每一个声音,都能在法治的框架下,被听见、被回应、被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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