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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 | 上海城中村改造,法院要求当事人30天内腾退,两审均败诉后,律师却收到锦旗
已被浏览2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6/07/07
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

“弟弟签了拆迁协议,把哥哥240平的房子一起‘卖’了,法院还判决哥哥必须1个月内搬走。哥哥就是不认可这个补偿,最终在多方的协调下,拿到了满意补偿才搬迁。有时候输赢真不在判决书上。”陈杰律师在回顾这个案例的时候总结说。“当事人后来还给我们送了锦旗。”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案件,在弟弟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且征收方都起诉到了法院,让哥哥一个月内搬走的情况下,律师硬是协助哥哥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协商空间,让他拿到了满意补偿后才搬迁。

 

一、一栋房子,两个主人

 

 

这栋位于上海某城中村的老房子,是张家兄弟父亲留下的祖产。


2013年房子成了危房,兄弟三人签了分家协议:大哥张先生出全资翻建房屋,弟弟张某保留底楼一间30多平方的房间自住,三弟的份额由张先生出资买断。翻建完成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登记了兄弟两个人的名字,张先生是户主,除了弟弟的30多平方,剩下的240余平方房屋全归他所有。

这些年,弟弟一家住底楼,两家人和和睦睦,相安无事。直到2023年某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征收通知贴到了村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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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征收方给的补偿方案,张先生算来算去觉得亏:自己240多平的房子,补的钱连周边同面积的商品房都买不到。他打定主意先不签字,要跟征收方协商补偿问题。


但弟弟眼看周围邻居都搬走了,他担心如果房屋被强拆,原本属于他的那份补偿也可能拿不到。在征收方反复施压下,结合自己的自身利益考虑,弟弟就自作主张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整件事从头到尾,他没跟哥哥商量,也没要哥哥的授权委托书。协议上不仅写了自己和女儿的名字,还把张先生也列为了安置对象,这栋位于上海的二百多平的房屋就以协议约定200余万元补偿金额征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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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协议,弟弟一家很快搬走了,留给哥哥的只有征收方的搬迁催告。


2024年,镇政府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家兄弟立即腾退房屋。表面上是起诉张先生两户,实际上,弟弟一家早就搬走了,张先生明白,这份诉状就是针对他来的。

 

二、两场官司,全部败诉

 

张先生在紧急情况下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本案交由征拆团队的钟常鸣律师和陈杰律师主要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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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再厉害的律师也不能无视已经签订协议的事实和证据实现案情反转。果然,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先生弟弟代表该户签订的协议有效,家庭内部分家协议未备案、政府不知情,不能以家庭内部分家问题对抗征收方,判令张家兄弟30日内腾退房屋。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张先生自然不服,在律师的协助下,很快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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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过程中,钟常鸣律师、陈杰律师等团队成员经过研讨,重新梳理了张先生的案件。律师认为,就上海当地的行政诉讼情况来看,改判的概率极低,揪着这个程序走再审和抗诉都是无意义的行为。倒不如从张先生和其弟弟的利益分割来下手,固定张先生弟弟的利益份额,进而实现诉求。经过商议,大家一致认可这个维权思路。律师团队和张先生同步信息之后准备就利益分割启动维权程序。


不出所料,二审败诉的判决随后也送达。2024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先生的弟弟是户内权利人之一,可以代表家庭签订协议为由,驳回张先生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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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败诉后,当事人没有慌乱,因为律师已经提前跟他同步了上海的司法实务特点,做了充分的预期管理。

 

三、达成协议,化解行政争议

 

拿到判决书后,陈杰律师研究了许多类似共有人签字的案例,得出“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这类无授权、份额不足的共有人签订的补偿协议,通常不被认定为有效”。陈杰律师又转头检索了盛廷律所所有承办的上海的案例,得出了“上海征收相关的诉讼,明面上不会轻易推翻行政机关已经签订的协议、不会轻易判行政机关败诉”这个个人经验。


既然行政诉讼走不通,那就依法依规帮助张先生划分利益。在律师的组织安排下,张先生、张先生的弟弟一家以及征收方经过多轮协商,终于就张先生弟弟一家的补偿利益达成一致——弟弟一家定额拿到自己三十多平方米的补偿份额后,签字“退场”。


剩余补偿利益由张先生与征收方沟通。张先生之前还会担心自己主张权益会影响到弟弟的利益,而现在他就可以放开手和征收方谈判了。征收方也清楚,之前的协议确实存在未征得张先生同意的瑕疵,真走到强制执行环节也存在风险,因此愿意坐下来协商。双方僵持几个月之后,陈杰律师突然收到张先生的消息,“我已经和征收方达成一致。我们的房屋补偿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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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承办律师陈杰律师表示:这个案子的价值,从来不是“败诉了还能多拿钱”,而是给所有遇到征收纠纷的普通人指了一个方向:不要把一纸判决书当成维权的终点,也不要觉得和政府协商就是“低头”。法治的意义,从来不是非要争出个你输我赢,而是让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都能被看见、被尊重。哪怕判决书上你“输”了,只要最终拿到的补偿是公平合理的,能让你接下来的生活有保障,那就是你个人的胜利,更是法治的胜利——这说明我们的行政机关愿意正视问题,愿意为了群众的利益调整方案,这才是真正的依法行政,才是我们追求的“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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