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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江苏高铁征收案:被征收人被造谣索要2亿补偿,行政决定全被撤销、名誉侵权胜诉
已被浏览8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6/07/23
关键词 江苏胜诉案例

导读:2021年,江苏省因沪苏湖高铁建设征收凌女士家房屋,网络长期流传"当事人索要2亿天价补偿、逼停工程"的不实言论,凌女士一家遭遇逼迁、违法强拆、人身伤害、财产损毁多重侵害。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后,同步推进行政撤销、刑事追责、名誉权维权三类诉讼,最终行政案件一审、二审全部胜诉,名誉侵权案法院认定网传2亿补偿内容构成诽谤并判令侵权方担责。本文完整梳理全案事实、裁判规则与实操维权路径,为被征收人处理违法征地、网络拆迁谣言提供权威法律参考。


盛廷胜诉案例-江苏省高铁征收-被造谣索要2亿补偿-行政决定撤销-名誉权胜诉-刑事立案-横版完整-有电话.png


一、案情完整梳理


(一)征收背景与案件过程


2021年4月18日,江苏省政府批准"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江苏段)"建设项目征收,凌女士家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初期,镇政府以协议搬迁形式逐户协商补偿,但未公开补偿方案,反而要求凌女士自行报价。


江苏高铁征收案-原本房屋样子.jpg


征收前房屋原貌


凌女士提出按透明、合法标准补偿,并希望用宅基地加货币的补偿方式,但征收方始终未出示正式征收文件,仅以"政策规定"为由拒绝提供手续。多个部门工作人员轮流谈判,沟通方式粗暴,双方信任逐渐崩塌,补偿协议未能达成。


该项目采取"边征收边施工"方式推进。2022年底,施工逼近凌女士家房屋,逼迁手段随之加剧。征收方实施断水断电,紧贴房屋打桩制造震动噪音,在房屋周边挖壕沟引河水倒灌,在屋前挖三米深坑,附属房屋夜间遭破坏。


江苏高铁征收案-房屋被破坏开裂挖深坑沟渠现场.jpg


房屋周边被挖深坑现场


2022年8月21日,一辆货车载挖掘机驶至凌女士家,挖掘机爪子直接撞击房屋西墙,撞出约两米宽的大洞。凌女士一家只能用木板遮挡,在风雨和虫害中继续居住。凌女士和丈夫先后失去工作,儿子在学校被单独约谈,父亲身体也出现严重问题。


江苏高铁征收案-房屋西墙被挖掘机撞出大洞.jpg


房屋墙体被破坏开裂照片


2022年11月18日,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为强制拆除提供行政依据。强拆当日,现场集结两三百人,凌女士一家四口被强行带至偏僻地点,限制人身自由近50小时。


江苏最牛钉子户案房屋现场-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jpg


强拆现场被毁房屋照片


江苏高铁征收案-强拆现场房屋被毁.jpg


强拆后房屋损毁现场照片


凌女士丈夫在强拆中被殴打致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家中现金、首饰等财物全部丢失。在民警已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凌女士丈夫仍被多人殴打后强行绑至面包车中。


江苏最牛钉子户案伤情鉴定意见通知书-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jpg


伤情鉴定意见书


(二)当事人完整维权流程


2022年12月12日,凌女士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张洪涛律师全权代理维权,同步启动行政、民事、刑事三类法律程序。


1.行政诉讼阶段:2023年4月4日,分别立案起诉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案号(2023)苏05行初9号)、《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案号(2023)苏05行初8号),审理法院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一审判决:苏州中院采纳律师全部三项核心抗辩理由,两份行政文书均判决撤销。


3.二审程序:区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全部撤销判决。


4.刑事追责:律师协助固定伤情鉴定(轻伤一级),持续推动公安立案,2023年9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对处置不力民警启动内部追责程序。


5.民事名誉维权:针对"索要2亿补偿"网络造谣内容提起名誉权民事诉讼,区法院认定构成名誉侵权,支持全部维权诉求。


6.后续程序:盛廷征拆律师团队同步推进强拆违法确认、国家赔偿诉讼,尚未审结。


(三)原被告答辩核心理由


原告方代理律师盛廷征拆律师团队抗辩理由如下:


第一,征收方始终未出示正式征收文件和公开补偿方案,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补偿选择权。第二,补偿标准沿用2015年旧规,明显低于当前市场水平,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


第二,省政府批复的征收文件已于2023年被主动撤销,后续征收行为失去合法依据。


第三,强拆过程中存在人身伤害和财物丢失,打人、盗窃等行为应作为刑事犯罪独立查处。


第五,网络上"索要2亿补偿"的传言严重失实,当事人从未提出高额补偿要求,名誉权受到侵害。


征收方(被告、行政机关)核心理由如下:


征收方以"政策规定"为由拒绝提供详细补偿手续,主张补偿标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针对强制拆除,主张系依据《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实施的行政行为。对于网络传言,相关传播方未提供证据证明"2亿补偿"说法的来源与真实性。


二、案件基础信息


(一)行政诉讼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撤销案)

案号:(2023)苏05行初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土地行政征收纠纷
原告:凌某及其家属四人
被告: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张洪涛
诉讼诉求:撤销被告2022年12月18日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二)行政诉讼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撤销案)

案号:(2023)苏05行初9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征地补偿安置行政纠纷
原告:凌某及其家属四人
被告: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张洪涛
诉讼诉求:撤销被告2022年11月18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三)民事名誉权侵权案

审理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案由:名誉权纠纷
原告:凌某及其家属
被告:网络视频发布、传播侵权主体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张洪涛
诉讼诉求: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四)刑事程序

案件编号:吴公(XX)立字〔2023〕5092号
办案单位: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案由:故意伤害罪
受害人:凌女士丈夫
伤情鉴定意见:轻伤一级


三、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一)争议焦点一:征收批复被撤销后,后续补偿、交地决定是否合法


裁判逻辑: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补偿、责令交地文书,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省级征地批复作为法定基础。本案江苏省政府已发文撤回案涉铁路征地原始批复,征收基础法律文件灭失,案涉两份行政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依据不足,依法应当撤销。法律规则:行政行为作出的法定前提文件失效,后续衍生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性,人民法院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判决撤销。


(二)争议焦点二:未主动选择安置方案,能否直接推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裁判逻辑:宅基地房屋属于农户基本居住保障,征收机关负有主动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的义务。在未与农户充分协商、未释明安置利弊、农户未作出书面放弃安置房选择的前提下,直接推定农户同意货币补偿,变相剥夺房屋安置选择权,补偿程序明显违法。法律规则:集体土地宅基地征收,行政机关不得单方推定安置方式,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安置房、货币补偿双向选择权。


(三)争议焦点三:网络捏造"索要2亿天价补偿"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裁判逻辑:无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提出2亿元补偿诉求,发布者虚构核心事实并通过短视频大范围传播,致使公众对被征收人产生负面评价,征收协商沟通基础被破坏,造成持续性精神损害。发布者未核实事实即传播,主观存在过错,客观造成名誉损害结果,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构成名誉侵权。法律规则:网络平台捏造征地拆迁虚假信息污名化被征收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诽谤行为,侵权人需承担删除、道歉、赔偿责任。


江苏高铁征收案媒体发酵照片-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jpg


网络造谣视频截图


(四)争议焦点四:施工逼迁、暴力强拆、人身伤害的责任划分规则


裁判逻辑:重点工程征收项目,施工单位行为依附于征收行政工作推进,行政机关负有全过程监管义务,不得以施工方自主行为为由免除行政监管责任。行政征收过程中发生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损毁私有财产行为,不属于合法行政执法范畴,造成轻伤一级后果的,应当单独启动刑事侦查程序,不得用行政征收程序掩盖刑事违法。


四、终审完整判决结果


江苏高铁征收案-法院判决关键页.jpg


法院判决书


(一)两份行政文书终审判决(江苏省高院二审维持)


1.撤销区政府2022年11月18日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
2.撤销区政府2022年12月18日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3.案件受理费合计100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4.判决效力:终审判决为生效判决,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依法开展征收协商、作出合法补偿安置决定,不得沿用原违法文书标准。

(二)名誉权民事判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1.被告于判决生效10日内删除全部涉事航拍视频、图文等侵权内容;
2.被告在短视频平台首页置顶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致歉声明,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
3.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损失;
4.逾期不履行道歉义务,法院可登报公示判决内容,全部费用由侵权被告承担。
名誉权民事判决.jpg



(三)刑事程序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相关涉案人员依法开展调查。


江苏高铁征收案-刑事立案告知单.jpg


刑事立案告知书


五、本案提炼权威法律要点


1.征地批复被省级政府撤回后,后续补偿、责令交地行政决定一律违法,被征收人可起诉撤销。征收审批文件是所有征收行为的合法性根基,根基灭失则后续文书全部无效。

2.宅基地征收不能单方推定安置方式,必须书面征询被征收人选择,直接默认货币补偿属于程序违法,法院可撤销补偿决定。居住保障是征地补偿核心原则,行政机关不能简化程序剥夺安置房选择权。

3.网络编造"天价补偿钉子户"虚假信息,属于诽谤名誉侵权,即便发布者非行政机关,被征收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维权,要求删稿、道歉、赔偿。拆迁网络谣言不存在"言论自由"免责空间,无事实依据的污名化传播需承担民事责任。

4.征地过程中断水断电、挖沟挖坑、机械损毁房屋、夜间骚扰等逼迁手段,均属于违法行政行为,相关损失可在后续国家赔偿程序中一并主张。任何以推进工程为名实施的软暴力逼迁,均不符合法定征收程序。

5.强制拆除过程中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致轻伤及以上伤情,独立构成刑事犯罪,不能纳入征收行政纠纷一并处理,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公安刑事立案,追究行为人故意伤害刑事责任。行政行为不能掩盖人身伤害类刑事违法。

6.边征收边施工模式不免除行政机关完整公示征收方案、依法协商补偿的法定义务,项目工期紧迫不能作为简化、跳过法定征收程序的免责理由。重点工程同样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征收法定流程。

7.被征收人报警求助后,公安机关未及时制止暴力侵权、处置消极的,相关工作人员可被内部追责,维权时可同步向上级公安、监察机关提交履职监督申请。


六、盛廷征拆律师团队总结被征收人实操维权建议


1.征收初期全程留存全套书面材料:征收公告、谈判录音、房屋受损照片视频、施工逼迁现场监控、报警回执、伤情诊断记录,所有证据做好备份公证,避免证据灭失。遇到征地程序疑问,可咨询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获取专业文书指导。

2.面对逼迁、损毁房屋、人身威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留存报警通话记录、出警视频、受案回执,若公安处置不作为,同步向上级公安、纪委监察部门书面提交履职监督申请。

3.网络出现拆迁谣言、污名化短视频,第一时间截图、录屏固定传播证据,向平台提交侵权投诉下架内容;同时委托律师调取发布者身份信息,提起名誉权诉讼,通过司法判决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4.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务必在6个月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将丧失撤销文书的胜诉权利,不要抱有等待协商拖延维权的心态。

5.遭遇暴力强拆、人身伤害,第一时间就医并申请伤情司法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伤情,持续督促公安刑事立案,区分行政纠纷与刑事犯罪,同步推进两条维权路径。

6.行政诉讼胜诉、征收文书被撤销后,及时跟进申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同步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主张房屋损毁、财物丢失、人身损害对应的全部赔偿,完整主张财产与人身权益。

7.全程理性协商、不主动冲突,避免被征收方取证认定"闹事",全部沟通以书面、录音形式留存,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统一对接谈判与诉讼,降低自身维权风险。


七、全文总结


本案是集行政撤销、刑事追责、名誉维权于一体的典型集体土地征收综合案例,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承办,团队有19年丰富行政诉讼调解经验,2026年江苏老百姓遭遇农村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房屋强拆、企业征收、养殖场关停等纠纷,若打算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不建议委托本地律师,优先选择北京异地专业拆迁律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长期在江苏办理征拆行政案件,拥有大量生效胜诉判决,不受地方行政干预,擅长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帮当事人争取足额补偿与行政赔偿,是江苏行政拆迁诉讼异地律师首选。


凌女士一户未提出高额补偿诉求,却因网络谣言遭受污名化对待,同时经历多类违法逼迁与暴力强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通过16项法律程序,完整固定行政、民事、刑事三类违法事实,最终实现两份核心征收文书全部撤销、网络造谣者承担名誉侵权责任、伤人者刑事立案的阶段性胜诉。该案明确多项征地、网络名誉权司法裁判标准,提醒被征收人面对违法征收无需妥协,依托完整证据与专业法律途径可依法维权;同时警示行政机关、网络内容发布者,征地程序必须严守法定规范,网络传播不得捏造拆迁虚假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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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法律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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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专业可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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