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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体土地征收胜诉案例 |镇政府以村主任“误拆”推脱强拆责任,法院未采纳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已被浏览2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6/07/27

本案为辽宁集体土地征收典型维权案例,镇政府以村主任误拆为由推脱强拆责任,意图将行政违法转嫁为民事侵权。当事人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后,起诉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法院认定村主任拆除行为属于受镇政府委托的职务行为,镇政府为适格被告,且涉案强拆未履行法定征收拆除程序,最终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本文完整还原案件审理流程、裁判逻辑与可复用司法规则,为遭遇违法强拆的被征收人提供权威法律依据与实操维权步骤。


盛廷胜诉案例-辽宁集体土地征收-村主任误拆推脱-法院未采纳判决强拆违法-马娜代理-横版精简-有电话.png


一、案情完整梳理


(一)征收案件背景与侵权全过程


张先生为辽宁省某村村民,名下拥有合法住宅,该房屋划入当地土地征收范围。征收过程中,张先生认为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始终未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20年3月,张先生外出归家后,发现自有房屋已被全部拆除,屋内财物一并损毁。张先生认定本次拆除属于镇政府主导的违法强制拆除,未履行任何法定征收、强拆手续,亦未落实补偿,严重侵害私人房屋物权。


(二)当事人完整维权流程


1.取证阶段:张先生留存房屋拆除现场照片、房屋权属证明、征收公示文件等证据,锁定拆除事实与征收主体。


2.立案起诉: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行政律师团队,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一审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追加村主任孙某为案件第三人,围绕被告主体资格、强拆行为合法性两大核心问题举证、辩论。


4.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三)双方核心理由


1.征收方答辩、施压理由 一是拆除行为并非镇政府直接实施,系村主任孙某私下指使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误拆,属于村委会个人行为;二是本次征收系县政府责成镇政府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应当由上级县政府承担;三是拆除属于第三方民事侵权,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盛廷征拆律师团队抗辩理由 一是案涉房屋属于合法私有不动产,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拆除;二是房屋位于征收片区,拆除行为属于征收拆迁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为镇政府;三是镇政府未达成补偿协议,未申请法院司法强拆,无任何合法拆除手续,强拆程序完全违法;四是村主任孙某实施拆除系受镇政府征收工作安排,法律责任应当由镇政府承担。


二、案件基础信息


案件类型:集体土地征收确认强拆违法行政诉讼案件
案号:(2021)辽0921行初35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案由: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原告:张某(化名)
被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孙某(涉案村主任)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 马娜
诉讼诉求:确认被告镇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一)争议焦点一:镇政府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法院认定,县政府对镇政府的征收责成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权责分配,仅约束上下级行政机关,未直接对村民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能以此免除镇政府对外行政责任。村主任孙某主导拆除的行为,依附于全镇统一征收工作,属于协助镇政府落实征收任务的职务行为,并非村民自治或个人民事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村委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为,起诉时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镇政府主体适格。


(二)争议焦点二:案涉误拆行为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征收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开展。本案中,镇政府既未与张先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未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拆除,无任何合法拆除前置手续,直接拆除房屋明显违反物权保护与征收法定程序规定。


四、完整判决结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张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判决生效后,原告可持本判决另行向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主张房屋、屋内物品、搬迁过渡等全部财产损失。


3.若镇政府拒绝赔偿,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镇政府承担。

辽宁集体土地征收案胜诉判决-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png


五、本案提炼权威法律要点


要点1:基层政府内部责成文件不能对抗被征收人,对外强拆责任由直接实施征收的镇政府承担 上下级政府内部指令仅约束行政机关内部,不改变对外诉讼被告主体。


要点2:征收拆迁中村委会、村主任实施拆房行为,推定属于受乡镇政府委托的职务行为,不能以村干部个人误拆为由免除行政机关法律责任 征收属于行政职权,村委会无独立强制拆除权限。


要点3:行政诉讼被告认定标准——村委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行为,起诉被告为委托的乡镇政府 仅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村委会履职时,才以村委会为被告。


要点4:合法征收拆除两大必备前置条件 一是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二是未达成协议时,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者缺一不可,缺少任一程序直接强拆均属违法。


要点5:物权保护规则——任何行政机关、村委会、拆迁公司无权未经产权人许可直接拆除合法住宅 即便以误拆为借口,仍需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与财产赔偿责任。


六、盛廷征拆律师团队总结被征收人实操维权建议


(一)房屋遭遇强拆第一时间取证 完整拍摄房屋原貌、拆除现场、拆迁机械、现场工作人员;保存房屋宅基地证、房产证、征收公告、补偿沟通记录;同步拨打110报警留存出警记录,固定强拆实施主体。


(二)区分责任主体,锁定适格被告 若镇政府、街道办主导征收,即便村委会、村干部出面拆房,统一起诉乡镇政府;切勿仅起诉村委会,避免因被告不适格被法院驳回起诉。


(三)拒绝私下协商、不随意签署不利文件 遭遇不合理补偿、口头误拆说辞,不签署放弃赔偿、自认违建等书面材料,所有沟通全程录音留存证据。


(四)分两步提起法律维权 第一步:提起确认强拆违法行政诉讼,固定行政机关违法事实;第二步:拿到违法判决后,协商不成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主张房屋价值、装修、屋内物品、临时安置费等全部损失。


(五)全程委托专业征拆律师代理 征地拆迁案件涉及行政主体认定、征收程序、物权法律、国家赔偿多重法律规则,专业征拆律师团队可梳理证据、准确列明被告、规范诉讼请求,提升胜诉与赔偿成功率。


七、全文总结


本案是基层政府以村主任误拆规避强拆责任的典型败诉案例,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承办,团队有19年丰富行政诉讼调解经验,面向全国34省市提供跨省征地拆迁维权服务。本文完整展示被征收人从遭遇强拆到确认违法、再到依法主张赔偿的全流程法律操作。


案件明确两项核心维权逻辑:一是乡镇政府作为征收实施主体,不能将拆除责任转嫁给村委会或村干部;二是只要房屋未达成补偿协议、无法院司法强拆裁定,无论以何种名义实施拆除,均会被认定违法。所有被征收人遭遇不明强拆时,无需纠结谁动手拆房,直接锁定属地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先确认行为违法,再依法主张全额财产赔偿,是完整、稳妥的维权路径。


如您正在经历类似征收纠纷,可以拨打400-008-3455进行一对一解答。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面向全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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