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米先生(化名)的房屋因棚改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初次评估报告给出的补偿总额约170多万元——房子算了、装修算了、地上附着物算了,唯独土地使用权价值一栏,空白。米先生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年补缴了全额出让金,但评估报告里,这块地不存在。
米先生带着材料找到盛廷律所,案件交由常茂生律师和王宇律师(实习)主要承办。律师团队先提起评估复核,被评估公司以没有问题驳回;随即转向房地产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委员会全盘认可了律师观点,责令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第二次评估报告纳入土地使用权补偿,总价跃升至约1200万元。签约次日,全额到账。
从170万到1200万,差的不是钱,是一块被评估报告遗忘的地。

一、产权扎实,征收却漏项
米先生的产权来源清晰。
2003年4月,他从当地一家供销合作社手中买下案涉房屋,签了买卖合同。当时土地性质还是国有划拨,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权证。
2013年,米先生做了一件关键的事——和当地国土资源局、房屋管理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双证齐全,一线城市地段,产权基础扎实。

北京棚改征收案-宗地登记表-米先生土地使用权证
2022年,项目由棚户区改造转为正式征收,米先生的房屋在红线内。他收到的第一份评估报告,补偿总额约170多万元。地上附着物、房屋价值,一项一项列得明明白白。
但米先生总觉得哪里不对。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他找到了问题所在:评估报告里,土地使用权价值一栏,空白。他手里那本国土证——2013年办的、出让金一分没少交——在评估报告里,却仿佛不存在。
不是数字偏低。是这一项根本没有进入评估范围。

北京棚改征收案-评估单-仅列房屋价值未列土地使用权
二、评估报告为何漏项?
这里需要讲一个关键知识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土地使用权,是法定的评估必须考虑的因素。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尤其是当事人已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土地使用权本身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在征收补偿中,这部分价值必须被评估、必须被补偿。
但实践中,部分评估报告会出现漏项——只评估房屋本身,忽略土地使用权。对于一线城市、地理位置优越的房产,这种遗漏意味着补偿金额的大幅缩水。
米先生的案子,就是典型。170多万的评估结果,只算了房,没算地。而土地的价值,在整个补偿里本该是大头。米先生手里的国土证不是一张废纸——它是法律明确保护的财产权益。但他知道自己去跟评估公司争,争不出结果。
三、复核被驳回,转向鉴定
米先生找到盛廷律师,把材料摊在桌上——土地证、房产证、评估报告。盛廷律所经过综合评估,接受米先生委托,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盛廷编号:2023-1213)。本案由常茂生律师和王宇律师(实习)主要承办。

北京棚改征收案-承办律师常茂生律师 王宇律师(实习)——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故事
常茂生律师把材料一页一页看完,确认了米先生的判断——土地使用权遗漏,不是小问题。一线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白纸黑字——土地价值是量级上的差异,不是多一点补偿。
律师团队经过研讨,确定了维权方向:土地使用权必须补进评估报告。路径分两步——先走评估复核,复核走不通,申请专家鉴定。
第一步:复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王宇起草了复核申请书,核心指向评估报告遗漏土地使用权补偿。但评估公司的答复几乎是模板式的——程序合法、标准无误、方法正确。没有问题。律师意料之中的结果:复核的门关上了。
北京棚改征收案-复核申请书-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权补偿
第二步:专家鉴定
复核走不通。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律师团队随即转向专家鉴定委员会。
鉴定申请书中,王宇没有只说漏了地,而是把法律依据、评估规范、事实依据逐条摆出来。不是请求通融,是在说:按规则,这个东西本来就该算。

北京棚改征收案-房地产评估价格申请鉴定书-关键页面
结果:鉴定委员会完全认可了律师的全部观点。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原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责令评估公司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权价值必须纳入补偿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对征收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次评估报告出炉。房地产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该算的都算了。总价:约1200万元。
从170万到1200万,不是小修小补,是质变。
四、最后一公里的守护
评估翻盘了,但盛廷律师不能停下来,要及时跟进程序,追补偿款。拿到新评估报告,只是拿到了谈判的基础。从评估数字到账户余额,中间还有最后一道关:补偿协议。
团队内部把协议逐条研讨——付款时间是否明确到日期、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违约责任有没有约定、交房条件和过渡安置是否落实。每一个风险点标注出来,向米先生逐一说明。
“金额确实是比较大,所以说我们在最后一次去的时候,对于这个协议的把控,也花费了三四个小时的时间。也是和这个征收方不断地进行沟通,就怕这个签了协议之后拿不到钱。这对于我们当事人来说,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北京棚改征收案-补偿协议
签订协议之后,米先生先注销了产权证。王宇律师得知这件事,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证注销了,万一钱到不了怎么办?好在第二天,米先生顺利拿到了全部补偿款。

北京棚改征收案-当事人赠送锦旗-盛廷律师专业维权
结案之后,米先生送来了锦旗,也在办案群里表达了感谢。案件圆满结案。
这个案子能够圆满解决,离不开各方的努力。米先生从一开始就保留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后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展现了很强的维权意识;当地房地产专家鉴定委员会认真审查了评估报告和律师的鉴定申请,最终认可了律师的观点,责令重新评估,体现了专业组织的责任担当;盛廷律师团队从发现评估报告漏项,到复核、鉴定,再到协议审核把关,全程专业、负责,最终帮助米先生拿到了应有的补偿。

五、盛廷律师办案提醒
第一,评估报告是征收补偿的基础,收到后务必逐项核对。尤其注意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纳入评估范围,这是补偿金额的核心组成部分。
第二,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要在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被驳回后,还有10日向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权利,这是法定救济途径,不要错过。
第三,签协议前要确认付款时间和方式。评估金额到位后,还要核实补偿协议是否明确约定付款期限、违约责任,避免签了协议拿不到钱的风险。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一)征收评估报告漏算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首先,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明确指出漏项内容和法律依据;复核被驳回后,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评估机构必须按鉴定意见重新评估。本案中鉴定委员会全盘认可了律师观点,是补偿从170万跃升至1200万的关键转折。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使用权一定能获得补偿吗?
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因素。对于已补缴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被征收人,土地使用权具有独立经济价值,必须在评估报告中单独列明并纳入补偿总额。如果评估报告漏算,被征收人有权通过复核、鉴定等途径要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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