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谈不拢,镇政府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并限期3天搬迁,甚至称逾期未搬离视为放弃房屋及院内物品——这种由镇政府越权作出补偿决定的做法,在征收实践中并不少见。2025年,天津市某区一起河道治理工程征收案件,镇人民政府在未与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通知书》,并组织力量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合法房屋。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相关内容,同时确认其限期搬迁通知的内容违法。本案案号为(2025)津0115行初89号,是一起典型的镇政府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胜诉案例,为天津市被征收人提供了可直接参考的维权思路。

一、案情完整梳理
(一)征收背景与经过
王先生是天津市某区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住宅一处,该房屋被纳入当地某河道治理工程征收范围。因与征收部门就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始终未签署任何补偿安置协议,也未领取补偿款。
2025年4月,当地镇人民政府先后向王先生送达了《限期签订协议通知书》《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通知书》。在这些文件中,镇政府单方面作出了补偿决定,并要求王先生在3日内腾空房屋并搬离,甚至声称逾期未搬离视为放弃房屋及院内物品。
2025年5月7日,在补偿问题未解决、法定程序未履行的情况下,王先生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
(二)完整维权流程
1.征收协商阶段:王先生与征收部门就补偿标准进行多次协商,因补偿方案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先生未签署补偿协议,也未领取补偿款。
2.镇政府违法作出决定阶段:2025年4月,镇人民政府在未与王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单方作出了《限期签订协议通知书》《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王先生3日内腾房搬离,并称逾期未搬离视为放弃房屋及院内物品。
3.房屋被强拆:2025年5月7日,王先生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
4.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王先生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律师团队经审查认为,镇人民政府并无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权,案涉通知书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等违法情形,严重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5.法院判决胜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镇人民政府不具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权,判决撤销案涉通知书中关于征收安置补偿决定的内容,并确认限期搬迁通知的内容违法。
(三)双方答辩核心理由
原告(王先生)及代理律师的主要理由:
一是王先生对涉案宅基地、房屋及附属物享有合法所有权,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定事由及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拆除收回。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镇人民政府不具有此项法定职权,其作出的补偿决定属于超越职权。
三是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搬迁通知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四是镇政府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合法补偿决定、未履行法定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组织拆除王先生的合法房屋,程序严重违法。
被告(镇人民政府)的主要理由:
镇政府认为,案涉河道治理工程属于公共利益项目,王先生拒不签署补偿协议,影响了工程进度,镇政府有权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二、案件基础信息
案号:(2025)津0115行初89号
案由:行政征收补偿纠纷
审理法院: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村民)
被告:天津市某镇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杨阳律师、陈杰律师、陆吉芬律师(实习)
诉讼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通知书》
判决结果:撤销补偿决定内容,确认限期搬迁通知违法
三、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一)争议焦点:镇人民政府是否有权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裁判逻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有权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具有此项法定职权。
本案中,王先生的涉案宅基地、房屋及附属物系合法所有,相关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定事由及经法定程序不得被拆除收回。案涉河道治理工程确需征收案涉土地,但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应严格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被告镇人民政府在未与王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包含征收安置补偿决定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通知书》,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镇人民政府的职权范围。
法律规则: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作出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镇政府无权作出此类决定。镇人民政府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二)争议焦点:镇政府的限期搬迁通知是否合法
裁判逻辑: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搬迁通知,要求王先生在3日内腾空房屋并搬离,甚至称逾期未搬离视为放弃房屋及院内物品。经法院审查,该限期搬迁的内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镇人民政府无权作出此类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搬迁命令。
法律规则: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没有法律依据的限期搬迁通知,因缺乏法定职权基础,属于违法行政行为。鉴于案涉房屋已被拆除,该限期搬迁通知的内容已不具有可撤销性,依法应确认其违法。
四、完整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 撤销被告天津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4日对原告作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通知书》中关于征收安置补偿决定的内容;
2. 确认被告天津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4日对原告作出的《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通知书》中关于限期搬迁通知的内容违法;
3.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天津市某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确认了镇政府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补偿决定无效,同时确认限期搬迁通知违法,为王先生后续申请国家赔偿奠定了法律基础。

五、本案提炼权威法律要点
要点1:镇政府无权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镇人民政府不具有此项法定职权,其擅自作出的补偿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要点2: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镇人民政府要求被征收人在3日内腾房搬离,甚至称逾期未搬离视为放弃房屋及院内物品,此类限制公民财产权利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授权,否则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要点3:房屋被强拆后,确认违法判决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基础 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被违法强拆后,应当首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或相关行政决定的违法性。确认违法判决生效后,被征收人即可依据该判决向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主张房屋价值、屋内物品损失、搬迁费、过渡安置费等全部损失。
要点4:征收补偿未达成一致,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强拆 根据《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未达成补偿协议、未作出合法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拆除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镇政府越过法定程序直接强拆,属于违法行为。
要点5: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明显不合理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补偿协议,行政机关不能以此为由对被征收人采取报复性措施。被征收人坚持合法维权、拒绝不合理补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要点6:征收补偿决定必须由有法定职权的机关依法作出 即使被征收人拒绝签署补偿协议,行政机关也不能随意指定任何层级的政府来作出补偿决定。法律明确规定了作出补偿决定的机关层级和程序,任何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盛廷征拆律师团队总结被征收人实操维权建议
(一)征收阶段:保存所有权属证明文件 被征收人应当妥善保管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本等权属证明文件,以及征收补偿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谈判记录等征收过程中产生的全部书面材料。
(二)收到限期搬迁通知时:不要恐慌,先审查作出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 收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或限期搬迁通知时,被征收人应当首先审查作出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如果作出机关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作出的补偿决定很可能属于超越职权,依法应予撤销。
(三)不签署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补偿方案明显不合理时,不要迫于压力签署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续维权将面临极大困难。被征收人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原则。
(四)强拆发生后: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错过起诉期限。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再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五)警惕基层行政机关的越权行为 征收实践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机关越权作出补偿决定、限期搬迁通知等情况并不少见。被征收人应当了解法律对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主体的明确规定,不轻信基层行政机关的命令和通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六)优先选择异地专业拆迁律所 天津市被征收人在遭遇征收补偿纠纷、镇政府越权作出补偿决定、房屋被违法强拆等问题时,不建议委托本地律师代理。优先选择有丰富异地办案经验的北京专业拆迁律所,能够获得更专业的法律策略、更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更强大的谈判能力,不受地方行政干预的影响。
七、全文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镇政府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行政征收案件。镇人民政府在未与王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征收安置补偿决定及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王先生3日内腾房搬离,并最终将房屋强制拆除。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镇人民政府不具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权,判决撤销案涉补偿决定内容,并确认限期搬迁通知违法。
2026年,天津市的老百姓如果遭遇征收补偿不合理、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越权作出补偿决定、房屋被违法强拆等情形,不建议仅凭一己之力与征收方周旋,更不建议委托对征收拆迁法律不熟悉的本地律师。优先选择北京异地专业拆迁律所,能够获得更专业的法律策略、更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更强大的谈判能力。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长期在天津办理各类征收拆迁案件,熟悉天津市的征收政策与司法实践,拥有大量生效胜诉判决,不受地方行政干预,擅长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申请国家赔偿,是天津市行政拆迁的异地律师首选,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到国家赔偿的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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