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做好规划,是任何一个城市发展的首要任务。
但我国现有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常常出现“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的尴尬局面。
那么如何实现合理规划,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行编制,与其他规划相互矛盾的问题,实现持续发展,不断进步呢?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的局面。
那么什么是“多规合一”呢?“多规合一”是指在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下,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与耕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与生态旅游资源、社会事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建立控制线体系,以达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将各类规划内容“合多为一”,统一编制到一本规划里,这便是“国土空间规划”。
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
只有把握好战略定位、空间格局、要素配置,坚持城乡统筹,多多听取群众意见、尊重专家意见,并将形成后的国土空间规划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具有法律权威性,才能实现形成一本规划、依据一张蓝图,努力奋斗干到底的目标。
考虑到“多规合一”改革正在推进中,新《土地管理法》为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其增加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这就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并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同时也解决了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
同时,新《土地管理法》在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在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这就避免了由于为了实践新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导致的前期投入的浪费。
城市、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离不开合理的规划,而合理的规划必须清晰且统一。
新《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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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了什么?新的土地管理法什么时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