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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当事人坚持要钱不要房,结果如何?拆迁律师:补偿提高,满意签字
已被浏览65134次 更新时间: 2021/05/07

本案关键词




宾馆拆迁、补偿方式、房屋买卖


本案焦点问题


宾馆要被征收,征收方只给产权调换不给货币补偿,当事人想要货币补偿,如何维权?


本案代理律师


翟根才律师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民商事类、刑事类、合同类


李笃振律师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刑事类









黄女士在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有楼房一处用于经营宾馆,房屋有土地证和房产证。


2020年4月,当地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要征收黄女士宾馆所在区域的房屋,但补偿方案只给予产权调换的方式。黄女士坚持要货币补偿,并且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无法接受。


2020年5月,黄女士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律指导专业细致


黄女士的案子由翟根才、李笃振两位律师承办。


接案后,律师首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房屋征收的公益性、程序合法性进行调查取证,期间,征收工作人员开始与黄女士沟通,欲进行入户测量评估等工作,也开始启动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律师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当事人黄女士进行持续的法律指导。


5月20日,征收工作人员来到黄女士宾馆要进行入户测量,而黄女士因为此前与征收方沟通补偿事宜不顺利,不愿意让工作人员入户测量。

图片李笃振律师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盛廷律师李笃振说:


当事人可能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展示自己的维权决心,如果不让入户测量的话,征收方也可以通过外围测量的方式进行。


在我们以往的案件中,对于测量的房屋面积一般不存在争议,有争议的一是价格,二是没测量过的面积,三是(无证)房屋的合法性。基于此,我们认为测量未尝不可。


不过征收刚开始,当事人可以灵活掌握节奏,要不要同意测量也可以后续再说;如果确定无法接受现有补偿方案的话,也可暂时拒绝测量,这样可以起到迟缓征收方的征拆进程的作用。

聊天1.png

图为李律师聊天记录,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打码




关于补偿方式选择问题


在委托盛廷律师时,黄女士就告诉律师,对方只给产权调换,没有货币补偿,所以她不接受。接案后,对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律师作了仔细的研究。




盛廷律师李笃振说:补偿方案中确实主要是对产权调换的规定,对货币补偿总结起来就是“评估后再确定”,这相当于是什么也没有规定,让当事人无从做选择。


并且,在搬迁费、奖励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上,产权调换补偿金额更高,货币补偿补偿金额更低,两者差距很大。这就验证了当事人所说的“征收方希望当事人选择产权调换”,相当于只给产权调换,不给货币补偿。


但是在征收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当事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应该是贯穿始终的,可以充分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李笃振律师说:“并且,当事人只有在看到对方明确给出货币补偿多少钱,看到产权调换的是什么房屋之后,才能具体选择哪一种补偿方式。现在的情况是,当事人什么都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让做选择,本身就是对被征收人选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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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律师了解当事人信息


图片


房子卖不卖,律师把关


通过律师工作和多次沟通,征收方最终尊重了黄女士选择货币补偿的要求,双方协商决定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由案外第三人民事主体“购买”黄女士房屋,黄女士取得货币,征收方再与“购买人”签订补偿协议。


这个方法的重要一步就是黄女士要把房子“卖”了,那房子要不要“卖”呢?有法律风险吗?黄女士的合法利益能得到保障吗?这是当事人和律师都必须考虑全面的




盛廷律师李笃振说:


如果各方(征收方、购买人、黄女士)都能诚实履行这份协议的话,是可以解决“货币补偿”难的问题的,我认为是一个可行的方法。


我们对刑事、行政责任等方面作了风险分析,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补偿款的情况,因此法律责任风险不大。


但是履约上风险比较大,有两个风险是需要注意的:


  • 一是签了协议后拿不到钱的风险,房屋的购买人是否有支付能力,如果没有,协议只是将房屋变成了债权,当事人就得不偿失了;


  • 二是签了协议后相当于被征收人变成了房屋的购买人,房屋拆不拆、补偿多少钱就由购买人说了算了,不能排除征收方采用这种手段推进工作的可能。


李笃振律师:因此为了防范履约风险,我们有两个措施:


  • 一是对征收工作人员与我们交涉整个事情的经过全面留证,包括谈话、电话通话、文字记录等;


  • 二是设法做到先付款后签字、先付款后交付房屋,以免对方不给钱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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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律师聊天记录,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打码



律师提醒


在律师专业的法律指导和层层关卡的保驾护航之下,当事人黄女士拿到了“购房款”,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案件顺利结案。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应该是贯穿始终的,可以充分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如果相关权利被剥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胡拓颖

审稿|李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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