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除了常见的个人作为被征收主体,企业也会遇到被征地拆迁的情况。政府通常使用“以拆违代拆迁”的名义来强拆企业的厂房这样的悲剧又经常在被招商引资的企业当中“上演”。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形呢?当被认定为“违建”之后,企业还有救济的权利吗?
为什么招商引资企业会被认定为违建?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很多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启动招商引资项目,给与许多外来投资建厂的企业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土地上先行建房,建完之后再补办手续。并承诺企业即使没有相关证件也可以在此建厂正常经营,不会被当作违建。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因新的城市规划需要土地,会改口称因企业厂房没有相关证件,将其认定为违建,完全不顾当初的承诺,亦不顾及企业多年来为当地财政创收、提供就业的功劳, “翻脸不认人”。
事实上,通过招商引资行为被政府认可并兴建的房屋,是不能随便被认定为违建的。这不仅侵犯了企业的利益,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基于尊重财产权原则、尊重法治原则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进行严格审查认定,而不能轻易将招商引资企业认定为违建。
招商引资企业在此建厂系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未办理相关证件的责任应归责于地方政府。因此,没有相关证件并不能成为将招商引资企业厂房认定为违建的理由,招商引资的企业不能轻易被认定为违建。
当招商引资的企业被认定为“违建”时,应如何应对?
因招商引资企业很多时候是政府先行允许承诺企业建厂的,因此,企业应当搜集当初来投资建厂时的相关政府文件。在这些文件的内容中找到当初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的相关承诺内容,以证明当时厂房建设虽然没有经过审批,但企业来此建厂确系在地方政府支持、许可、同意下进行的。
其次,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的拍照录像留存证据。不仅要拍下厂房被强拆之前的企业内部的机械设备等贵重物品的全貌,也要拍下被强拆结束后现状,更要拍下强拆过程中的强拆参与人员,车辆,时间等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原件,为今后提起强拆诉讼做足充分准备。
最后,政府在认定招商引资企业时,一般会在向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或决定书后,强制拆除企业房屋。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招商引资企业可以针对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书或已经实施的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执行拆除提出质疑,寻找认定过程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同时,在企业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拆除决定,这一规定为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去寻找违法点和制定相关处理方案。
综上,招商引资企业遇强拆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征地拆迁诉讼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诉讼,建议委托专业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