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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拆迁补偿纠纷案:两套房拆迁只补偿一套?征收方说不符合一户一宅,盛廷律师以理反驳!
已被浏览2104次 更新时间: 2023/11/09

本案关键词:一户一宅 拆迁补偿


本案焦点问题:村里征地拆迁,村民却被告知因自家有两套房屋,不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多出的一套房子不给予补偿,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  李丹阳


山东泰安村民范女士有一套房,范女士的父亲有一套房,征收部门以她们家一户多宅为由,只给予一套房子的补偿。虽然和父亲同在一村生活,但是范女士已经结婚生子,另外组成了自己的小家庭。


范女士认为自己理应作为单独的一户得到安置补偿。


2019年4月,山东泰安的范女士因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找到盛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看盛廷律师介入,如何帮助范女士据理力争,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利益。


两套房屋只补偿一套?


范女士的父亲有两个女儿,其中范女士和父亲生活在一个村里,结婚后和老公孩子也生活在村里,方便照顾父亲。


2019年1月25日,村里发布了拆迁明白纸,告知村民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安置房屋。


范女士家有两套房子,范女士父亲有一套,范女士有一套。在进行拆迁补偿时,争议产生了——征收部门认为范女士和她父亲属于一户,一户有两套房屋,不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因此只对其中一套房屋进行补偿,对于另一套房屋不补偿,只给少量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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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说法,范女士自然是不认可的。范女士有两个孩子,一家四口人,再加上父亲,如果只补偿一套房屋,根本无法居住,无法维持现有的生活条件。


范女士认为这样的补偿不合理不合法,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一时半会又无法和征收方协商谈判一致,于是联系到盛廷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可能是违法土地征收?


在电话里,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范女士村里的拆迁,目前没发现有征地公告和补偿方案,涉嫌违法,是否属于违法征地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盛廷律师告诉范女士,合法的征收应当给予村民合理合法的补偿,不能降低村民的生活水平,要让被征收的村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9年4月23日,范女士签订委托合同,委托盛廷律师代理自己的拆迁补偿维权案,案件由专业拆迁律师李丹阳律师承办。


李丹阳律师:“范女士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如果要征收宅基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方应当取得征地手续。但是范女士他们并没有看到山东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的征地批复等相关文件,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此接案后,我们的承办思路是调查取证和申请信息公开,了解土地征收审批文件等情况,以及地上建设项目等立项审批情况。”


“通过了解占地项目的合法性及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帮助范女士他们掌握协商谈判的主动权。”


到底是不是一户多宅?



针对征收部门“范女士家两套房屋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说法,承办律师也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李丹阳律师:“范女士的父亲是本村的村民,范女士也是本村的村民。范女士是在结婚后单独在宅基地上建的房,这个宅基地也是当时村里批准的,因为没有办理正式的手续,所以范女士手里没有房本等证件。”


“相当于征收方不认可范女士的无证房,认为不属于安置补偿范畴,以不符合一户一宅的理由拒绝给予补偿。”


“以这样的判断和理由来拒绝补偿,对于村民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李丹阳律师:“范女士理应被视为单独的一户进行补偿。因为范女士结婚后独立生活,招的上门女婿,有单独的户口,又是本村村民,又有两个孩子,又有独立的房屋。”


“所以范女士应该算作是一户,她的父亲是另一户,应该作为两户来分别进行补偿安置,他们的情况是符合一户一宅的。征收方所谓‘一户多宅’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只是为了尽可能少补偿而找借口。



律师指导协商谈判成功


律师的分析帮助范女士坚定了自己的合法合理立场,明白自己占理,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李丹阳律师也向镇政府、村里等发送了律师建议函,建议征收部门积极协商合法解决补偿问题。同时,李丹阳律师也指导范女士与征收部门如何据理力争谈判。


最终,在律师的助力下,范女士与征收部门谈判成功,征收方同意了范女士的补偿安置要求,给予了两套房屋的安置。范女士的拆迁补偿纠纷圆满解决。        


(本案案件来源:2019-154)

联系盛廷律师,请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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