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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讲:新型城镇化,对征收拆迁有哪些影响?
已被浏览84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07/16

城镇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又必然需要一定的土地作保障,因此,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纷纷大拆大建,不少农民的土地和房屋被征收,失地农民进城,成为了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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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时至今日,城市步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截至2021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64.7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6.7%。

 

在这一背景下,7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


《方案》中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城市更新改造等内容,那《方案》具体是如何表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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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改造重点“三区一村”


《方案》中指出,城市更新改造的重点是“三区一村”,所谓“三区一村”,指的是老旧小区、老旧厂区以及城中村


1、老旧小区改造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目的是改善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具体的措施包括:推进水电气信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促进公共设施和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打通消防通道,统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2、老旧厂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基本完成大城市老旧厂区改造,推动一批大型老旧街区发展成为新型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

 

《方案》还特别指出,城市更新改造要防止大拆大建,防止随意拆除老建筑和搬迁居民,砍伐老树等。

 

二、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方案》中提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自建房安全体检制度,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即便已经基本实现城镇化,但我国仍然有将近4亿人口生活在农村。针对于农民朋友最为关心的几点问题,《方案》中也进行了详细阐述。


1、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


2、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3、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依法依规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4、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5、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五、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随意撤并村庄


《方案》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理推进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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