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为了降低被征收人的拆迁补偿,地方政府会将被征收人的无证房屋当成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地方政府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可以少赔或者不赔。如果被征收人的无证房屋被当成了违法建筑进行认定,那被征收人应当如何救济?
一、违法建筑包括哪几种情形?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二、违法建筑如何认定?
1、需要调查取证。现场的实际调查工作,一般分成两部分:一是城镇规划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调查;二是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调查。调查完成后,相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2、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如果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拆除行为。
3、要履行催告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可知,在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将催告送达当事人,履行催告的程序。
4、下达强制执行文书。当事人在《强制拆除执行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相关部门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诉讼复议期间,强制拆除应该中止,否则,一旦拆除错误,将给当事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收到违法建筑认定书后,后续如何救济?
当地方政府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强制执行决定书时,被征收人在收到相应的决定书后,一定要及时审查该文件中有没有告知自己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内容,有没有相关部门的公章以及日期等。
如果被征收人收到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内容不全,那么这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拆迁人可以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者强制执行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