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生活的基本保障。遇到征收,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征收方,永远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有些地方,村委会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将补偿款打到村委会后,村委会却将土地补偿款截留了。遇到这种事情,老百姓只能忍气吞声嘛?
在这里,盛廷律师结合钟常鸣律师正在承办中的一个案例,给大家说说补偿款被截留后,如何展开维权。
一、案件基本事实
刘先生是烟台某村人,在村里有承包地进行耕种。2021年,因高铁项目建设,将刘先生的承包地纳入征收范围。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人员来做过土地做过登记调查,清点过地上附着物。随后,村里发通知让大家去领取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钱,但就是不给土地补偿款。刘先生到村委会要求发放土地补偿款。村委会说,土地补偿款只能通每年过租金的方式支付,不能一次性补偿给刘先生。刘先生的承包地被征收没了,村委会还截留着自家的土地补偿款,刘先生越想越生气,就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本案由钟常鸣律师主要负责承办。
二、村委会能否分配土地补偿款?
1、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共同开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的规定可知,土地补偿费是对经由征收消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据此,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
但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体如何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即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
2、土地补偿款主要应当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
根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就土地征收补偿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可知,土地补偿款应该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三、遇到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应当如何维权?
1、申请村务公开,调查土地补偿款分配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要求村委会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过、内容,以证实制定分配方案流程的合法性。
2、如果村委会不公开,可以申请上级政府责令其公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3、对土地补偿款分配不服,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款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综上,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大家遇到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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