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去世母亲留下的房子,拆迁方为什么要跟自己的舅舅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舅舅私自做主,腾空房屋,让拆迁方拆掉房子,姐弟四人却被蒙在鼓里,是否构成强拆?盛廷律师团队介入,是诉撤销协议要补偿?还是诉强拆要赔偿?
近期,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曹广律师、边庭玮律师、赵志威律师和张胜楠(实习)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到了来自江苏常州四位拆迁当事人的求助。
【案情概述】
江苏常州某村的蒋华英(化名)和陈御清(化名)二人婚后育有一子三女,分别是陈智丰(化名)、陈映珊(化名)、陈礼婷(化名)和陈慧菲(化名)。1999 年 4 月,父亲陈御清去世,未留书面遗嘱。2002 年10月,母亲蒋华英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翻建了房屋,建起了二层楼房,并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登记产权人为蒋华英。
2002 年 11 月,因旧城改造,常州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房屋所在片区进行征收。2006年,蒋华英去世。随后,蒋华英的第弟,也就是姐弟四人的舅舅蒋爱君(化名),以房主的身份与住建局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理由是当初房屋是自己出钱翻建的,并且与姐姐签有该房屋的产权协议。而后,在四姐弟不知情的情况下,舅舅腾空了房子,允许征收方拆除了房屋。但姐弟四人认为,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母亲的名字,他们姐弟四人才是真正的房屋产权继承人,住建部门应与他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房子也应征得姐弟四人同意。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案情及位置做模糊化处理)
【委托当地律师,希望撤销协议】
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蒋家姐弟四人委托了一位常州当地的律师,以常州市某区住建局为被告,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与蒋爱军之间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要求判决被告重新与四原告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一审中,蒋爱军称,当初翻建房屋时,他曾与姐姐约定,15.77平米的辅房(1号房)归姐姐蒋英华,74平米的正房(2号房)则归自己所有,与姐姐签订的产权协议书就是凭证,并称当初翻建房屋,也是自己出钱翻建的。
经过庭审,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决被告与蒋爱军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中关于1号辅房的协议内容无效,并驳回了原告四姐弟要求重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诉求。
败诉的结果出来以后,四姐弟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合理也不合法,决定上诉。
维权希望不大,也要极力争取!
一审败诉后,一次机缘巧合,四姐弟了解到了北京有一家有着18年征地拆迁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在经过前期的沟通后,盛廷律所迅速派出了曹广律师、边庭玮律师、赵志威律师、张胜楠(实习)律师组成了强大律师团队,奔赴常州。
来到常州以后,张胜楠(实习)律师负责与四位当事人进行详细的沟通,在仔细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后,为当事人撰写了专业的诉讼文书。
曹广律师在征地拆迁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二审开庭时,他们凭借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曹广律师认为,产权证书登记的是四位委托人母亲蒋英华的名字,房子的权属理应归我方委托人母亲蒋英华,而不是舅舅蒋爱君。而蒋爱君提供的产权协议,不能作为评判房屋产权的归属凭证。而且蒋英华已经离世,很难辨别当初产权协议上签字的真伪,更不能成为定案依据。曹广律师通过提交有力的证据,以及对产权协议和房产证哪个效力更强等方向做了关键阐述,赢得了法官的认可。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房屋产权证书才是证明房屋真正权属的依据,判决常州市某区住建局与四姐弟重新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继续诉强拆要赔偿,还是等补偿?
二审结束后,区住建局并没有按照约定,在两个月内及时与四姐弟重签协议。三个月过去了,是继续等,还是马上启动强拆的诉讼程序?经过几位律师认真分析和研究,认为诉征收方强拆这条路,还要继续走!不管是与区住建局签了协议走了补偿,还是通过诉强拆获得国家赔偿,最终目标都是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拆迁补偿权益。按照这样的诉讼策略和目标,赵志威律师负责了诉强拆案一审出庭。
意料之外的是,在庭审中,区住建局相关领导表示,可以与四位当事人马上签署《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而最终在对强拆违法的诉讼中,得到了胜诉判决的结果。
好事多磨,终于迎来签订补偿协议这一天
边庭玮律师和张胜楠(实习)律师负责征收方与委托人整个协议签订的过程,“与街道签署补偿协议的进程,大概谈了4个小时!当事人比较关注的问题是,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把补偿款打到自己的账户上。”两位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分析协议条款的每一个细节,将可以规避的问题和风险一一提出,最终完成了协议的签订工作。
马上到手的拆迁补偿款又被冻结
本以为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后,四位委托人可以很快拿到补偿款。但是没想到四位当事人争取来的拆迁补偿款,又再次被法院冻结。理由是舅舅蒋爱军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对拆迁补偿款做了诉前保全,并且想通过诉讼,要求与他们姐弟四人分割拆迁补偿款。
截至目前,蒋爱君提起的民事诉讼,还没有开庭,但是这一家人因为拆迁补偿款的事儿,已经闹的村里人尽皆知,本来关系还不错的五家人,也因为打官司闹的十分不愉快。
顾忌亲友情面,后续麻烦不断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权属有争议的房屋,非常常见。很多农村家庭在拆迁前,碍于面子和亲属关系,往往不会特别在意房子的产权归属。亲戚一般能住则住,能借则借,尤其关系近的更是如此。笃信亲戚里道的,相互帮衬、相互扶持才是亲友之间的相处之道。但是遇到拆迁,面对巨额拆迁补偿时,这种产权不明晰的房屋,往往会使亲戚之间的关系变得十分微妙。很多家庭都因为拆迁补偿利益,而撕破脸,从此不再来往。
所以盛廷律师建议大家,对于家庭中房屋产权归属,一定要做好划分,如果房屋有自己的份,那就一定要将名字登记到房产证上,最终才能被法律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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