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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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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街道办强制清理地上物还拒不承认?法院判决:街道办组织实施,行为违法!
承办律师: 赵琳 已被浏览45次更新时间:2025-09-11
关键词 土地征收

一、案情简介

 

黄女士是山东某村的村民,三十多年来,她一直在自家宅基地旁经营着一片5.56亩的果园。这片果园不仅承载着她全家的生计,更是她多年心血与情感的寄托。然而,2020年4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清理”将她辛苦经营的果园夷为平地。


事情起因于2019年5月,市政府发布了一份拟征收土地公告,将包括黄女士果园在内的地块纳入征收范围。但直到2020年4月,黄女士才得知,相关征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征收程序并不合法。更令她震惊的是,在未签任何补偿协议、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果园竟然被强制清理。


黄女士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清池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街道办却否认组织实施了清理行为,称是社区居委会自行开展的“旧村改造收尾工作”,与街道无关。


最终,在盛廷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确认了强制清理地上物的行为由街道办实施,并确认其实施该行为超越职权,清理行为违法。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0)鲁0791行初XXX号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审理法院: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法院

原告:黄某

被告:山东某街道办事处

诉求:确认强制清理果园的行政行为违法

代理律师:赵琳律师

 盛廷律所咨询联系方式.jpg

 

三、法院观点

 

(一) 涉案果园系在某街办组织清理的

 

山xxx(2019)91号价格评估报告中的原告黄女士户果树及附属物价值情况明细表,与高新国土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中载明的“因你拒不到场参与勘测调查,故未制作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的内容,以及社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中“拆迁范围内所有树木、水井等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的内容,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原告户果园所在土地纳入(潍征公告〔2019〕38号)《拟征收土地公告》的拟征收范围内,国土资源部门已经组织评估机构对原告户果园进行了价值评估。否则,按照杨社区拆迁安置方案的规定,原告户的果树不会进行价值评估。综上,可以认定原告户果园系因土地征收而被清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征收土地所属社

区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没有清理地上附着物的法律法规的授权。结合被告清池街办在社区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相关内容的宣传文章,可以推定涉案果园被清理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被告某街道办组织实施的。

 

(二被告某街道办组织清理原告黄女士户果园的行政行为违法。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有权责令限期移交土地,如果土地使用人逾期仍不移交,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被告某街办组织清理原告黄女士户涉案果园的行政行为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清理行为违法。

 

四、胜诉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组织清理原告黄果园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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