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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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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胜诉案例 | 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遭镇政府强制拆除?法院:超载法定职权,认定行政行为违法
承办律师: 杨阳 已被浏览14次更新时间:2026-04-03

一、案情简介

 

江苏的陆女士是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2022年,其房屋被纳入当地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范围。因陆女士不认可征收方的补偿方案,始终未签订补偿协议,也未领取任何补偿款。

 

当地镇政府为推进拆迁工作,在2023年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作出《危房处置催告书》,要求陆女士拆除该房屋。陆女士不认可这份催告,怀疑这份文件的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便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可陆女士的观点,撤销了这份催告。

 

但镇政府并不死心,在2025年7月,又给陆女士下发一份《危险房屋拆迁通知书》,通知书上强调,“镇政府将采取危房应急处置措施。2025年8月,陆女士的房屋在没有任何通知、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的情况下被强拆陆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在盛廷律师的协助下,陆女士向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镇政府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5)苏0282行初110号

案由:房屋强制拆除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某市人民法院

原告:陆某某(居民)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出庭负责人:周某(法律工作者)

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杨阳律师、王梦婧律师(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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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作出《危房处置催告书》,被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镇政府作出《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被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作出的《危险房屋拆除通知书》违法。


镇政府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四、胜诉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江苏省某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4号对原告陆某某位于江苏省某镇某村的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镇政府负担。


江苏城市更新拆迁强拆房屋案胜诉判决-盛廷律所承办胜诉案例.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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