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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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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仅凭“一张航拍图”就认定违建,强制清除村民地上附着物?法院:行为违法!
承办律师: 翟祎 魏一帆 已被浏览40次更新时间:2026-04-13
关键词 违法建筑

一、案情简介

 

河北居民赵某某,在本村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系其父亲通过拍卖方式依法取得,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某市拍卖行成交凭证》,权属来源清晰、合法有效,可充分证明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赵某某父亲去世后,其依法继承了该地块中六亩土地的使用权,依法享有对该部分土地的占有、使用等合法权利。

 

2024年12月30日,镇人民政府对赵某某土地上的附着物实施强制清除行为,镇政府认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属于2024年新增违法占地图斑。对于该认定及强制清除行为,赵某某明确不予认可,认为镇人民政府的该行政行为没有任何依据,仅凭一个卫星图斑就认定自己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侵害了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

 

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某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本案交由翟祎律师主要承办。律师介入后,赵先生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认定被告强制清理赵某某土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二、庭审信息

 

案号:(2025)冀1182行初22号

案由:土地附着物强制清除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某市人民法院

原告:赵某某(村民)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

出庭负责人:孟某(镇党委副书记)

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翟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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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观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庭审陈述,镇人民政府是案涉土地附着物强制清除的组织实施者,强行清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应依法遵循法定程序。被告未履行催告、未听取当事人赵某陈述申辩、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提交其具有涉案土地法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法律依据,亦未提交政府或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其强制清除涉案附着物的证据,故镇人民政府涉案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四、胜诉裁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原告案涉土地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河北卫星图斑房屋违建强推案胜诉判决-盛廷律师承办胜诉案例(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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