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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吉林土地征收:收到安置补偿申请逾期未答复,盛廷律师介入后,复议机关责令区政府依法履行补偿职责
承办律师: 翟祎 张妮 已被浏览24次更新时间:2026-06-18

行政机关负有对被征收人依法履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收到履行职责申请后逾期不答复、不履职属于行政违法。吉林的滕先生、滕女士因征收未获补偿申请区政府履职遭拒,在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下,复议最终获得支持。

 

吉林集体土地征收胜诉案例-盛廷律师.jpg


一、基本案情


滕先生、滕女士二人的合法土地被纳入当地征收范围,土地征收后二人始终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2025年10月29日,二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吉林省某区人民政府提交《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区政府依法对其进行安置补偿,区政府于次日签收申请后,既未就申请事项作出任何答复,也未履行相应的补偿职责。多次沟通无果后,二人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信息

 

案号:长府复(2026)836号

案由:不履行法定安置补偿职责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滕先生、滕女士

被申请人:吉林省某区人民政府

复议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主要承办律师:翟祎律师  张妮律师


 吉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履行案主要承办律师-盛廷律所翟祎律师 张妮律师.png


三、复议机关认为

 

复议机关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在十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作出答复也未履行补偿职责;复议程序启动后,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答复通知书后,超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依法应当认定其未履行法定职责。

 

四、复议裁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复议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于60日内调查核实后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吉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履行案-盛廷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例.jpg


盛廷律师普法提醒:


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负有对被征收人及时、足额补偿的法定职责,被征收人未依法获得补偿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负有补偿职责的行政机关提交履职申请,同时留存好邮寄凭证等相关证据,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不履职的,被征收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盛廷律所咨询联系方式400-00834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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