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31日,由本所栾律师代理的张女士诉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丰产路公安局对上诉人张女士扭送付某的案件未进行调查取证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2020/07/29
-
2016年2月22日,由本所栾律师、薄律师代理的江先生不服(2015)青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裁定书上诉一案,经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青行初字第00013号行政裁定书,并指令青阳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2020/07/29
-
-
2015年4月27日,由本所翟根才律师代理的“魏某等人诉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西宁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西宁市政府以“《关于同...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