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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由本所张合刚、刘春龙律师代理的“陈某等两人不服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一案,经磐石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5)磐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磐市建裁字(2014)第001号行政裁决”。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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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由本所杨律师、赵传学律师代理的“黄某等四人诉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违法”一案,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4)株中法行终字第65号、第66号、第67号、第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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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由本所王令刚、翟根才律师代理的“周某诉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一案,经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4)长高开行初第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违法。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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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4日,由本所马律师代理的李先生请求撤销海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海政征字(2011)20号房屋征收决定一案,经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海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海政征字(2011)20号房屋征收决定。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