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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2日,由本所孟律师代理的“张某某房屋被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经建平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2013]建行审字第00108号《行政裁定书》,对建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限期交付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建国土资交字[2012]011号)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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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9日,由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吴某某房屋被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经建平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作出[2013]建行审字第00110号《行政裁定书》,认为建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限期交付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建国土资交字[2012]第013号)对被征用...201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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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6日,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传学、杨律师代理的周某诉“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的项目立项批复”一案,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4)洪行初字第001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立项批复。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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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孟律师、毕文强律师代理的“王某诉志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一案”,在行政诉讼二审中,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撤销志丹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