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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7日,由本所翟根才律师代理的“魏某等人诉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西宁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被告在法定期限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西宁市政府以“《关于同...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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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由本所张合刚、刘春龙律师代理的“陈某等两人不服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裁决”一案,经磐石市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5)磐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磐市建裁字(2014)第001号行政裁决”。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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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由本所杨律师、赵传学律师代理的“黄某等四人诉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违法”一案,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4)株中法行终字第65号、第66号、第67号、第6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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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由本所王令刚、翟根才律师代理的“周某诉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一案,经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4)长高开行初第2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违法。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