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经典案例
classic case
盛廷律所 > 经典案例 > 精选维权案例
广东茂名胜诉故事 | 养殖场面临强拆,律师四个月让征收双方达成共识——提升补偿!
已被浏览22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4/29

当事人是广东省茂名市某区某村村民,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养殖场


2024年12月13日,茂名市某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限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搬迁告知书》,告知其在征收范围,并告知其搬迁。由于当事人对补偿标准不认可,存在显失公平的现象。据潘先生了解,同村比他投入少的多的养殖户的评估单价和他是一样的,如果按照这个方案,拆迁补偿会严重降低其生活水平。经过再三考虑,潘先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2024年12月,潘先生担心养殖场被强拆,在与盛廷律师团队沟通后,便建立了委托关系。


1.png


信息公开

针对征地批复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收到的《限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及搬迁告知书》记载了征收项目已经取得用地批复,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指派项目团队赵琳律师和许得帅律师(实习)主要承办。


考虑是潘先生面临的强拆情况,盛廷律师第一时间协助他提交了《紧急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并针对行政机的“逼迁三步走”中的“断电”行为指导当事人提交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进行回应。稳住了潘先生一直被动“挨打”的局面。


律师仔细研究了潘先生的案件情况及时通过信息公开程序确认批复内容。


律师团队认为:该批复的作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 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应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要告知被征地农民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有异议时应组织听证。然而,茂名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行为至今未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也未告知当事人享有异议反馈和听证的权利。


另外,《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是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赋予了当事人参与征地报批的权利。但在本案中,由于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调查结果确认权被剥夺,导致其参与报批权也被彻底剥夺。


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律师团队在复议机关听取意见阶段,及时提交书面意见,再次强调上述违法点。


协商谈判

实现补偿提升


政府部门曾三次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的养殖场进行测量登记,认定的补偿金额一次比一次低,第三次登记的结果比第一次降低将了5万元。这一现象在律师介入后终于有了好转。


当潘先生针对征地批复的复议申请书提交之后,政府明显加大谈判力度,频繁找他进行协商谈判。


赵琳律师认真分析了政府的谈判动机和谈判筹码,结合潘先生的现实情况以及他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指导当事人进行积极应对。


终于,在双方几轮法理与情理、理论与事实的碰撞后,双方就补偿达成了一致,征收方愿意结合潘先生的具体情况适当提升补偿,潘先生也愿意支持政府工作,在律师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


当事人签订协议的第二个工作日,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撤销复议申请。


盛廷律师

不放过每一个维权机会


律师团队认为,本案补偿能拿到目标补偿金额,有两个关键点:


是提起针对征地批复的复议,并抓住提交书面意见的机会强化观点,即征地批复作出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和实体违法的问题。


二是在强拆发生前做好应对准备,一旦征收部门存在断水、断电等行为及时指导当事人依法维权。针对征收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等文件,及时行使救济权利,例如陈述申辩、复议、起诉等,不可放过每一次维权机会。


法律这把尺子量出征地手续的漏洞,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步步推进,既守住公平底线又照顾到了老百姓的困难与期盼。在律师的协调下,双方的和解,又一次让冷冰冰的条文透出了人情味儿。


联系方式配图.jpg

评论广东茂名胜诉故事 | 养殖场面临强拆,律师四个月让征收双方达成共识——提升补偿!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