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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 | “危房改造受益人,自行承担损失?”危房补偿久拖未决,拆迁办把被拆迁人当“瘟神”
已被浏览4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5/09/09

在云南某地的危房排危项目中,有几位村民因为危房拆除的补偿问题,在政府部门奔波两年之久。签订协议时的满心期待,到一次次索要补偿款时遭遇冷眼相待,他们的生活被焦虑和无助所裹挟。“整晚整晚的睡不着”是他们精神压力的真实写照。


而这一切的起因,竟是源自一场改善民生的危房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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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工程”

却让人民无家可归




2022 年 7 月 18 日,云南某地多位村民怀着对未来的期许,与街道办事处拆迁工作办公室签订了《某村某组危房排危项目拆除补偿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根据各自房屋情况,村民分别应获得 200 多万、100 多万及 80 多万的补偿款,且政府需在房屋拆除后的 6 个月内,将全部补偿款足额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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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满怀期待的协议签订后,美好约定却成了泡影。房屋顺利拆除,但补偿款的支付却陷入了无限期的拖延。接下来的两年里,他们的生活彻底被 “索要补偿款” 这件事占据。为了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钱,他们不得不一次次向单位请假,奔波于街道办的各个办公室。起初,还有工作人员接待他们,可随着时间推移,对方态度逐渐冷淡,甚至有人将他们视作 “瘟神”,冷眼旁观、避而不见。


如果不去索要补偿款,协议里约定的那些本该属于他们的钱就拿不回来了;如果去要呢?搭上人力物力、奔波好几天,对方也只是象征性地“施舍”个五万八万的。两年多时间,零零总总加起来,村民们仅收到约 30万补偿款。这对于总额高达数百万的补偿款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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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的奔波与失望,彻底压垮了村民们的身心。其中一位当事人常先生开始整夜整夜地失眠,担心自己的后半辈子都要耗费在无休止索要补偿款中,担心这 200 多万的款项要等一辈子才能要完。原本乌黑的头发渐渐变白,年纪轻轻却尽显沧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个头”,这句话成了他们那段时间最常挂在嘴边的话,无助与委屈充斥着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维权之路

遭遇重重阻碍



当常先生等人走投无路时,他们找到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盛廷律所指派王乐律师和主任助理乔家豪前往云南实地考察。在现场,盛廷律师目睹了常先生等人“要钱”的困难,并对他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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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明白,他们有义务给你们进行补偿。”考虑到一次次的冷眼相对,常先生等人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介入他们的案件,协助他们依法维权。


接受委托后,本案交由钟常鸣律师、魏一帆律师(实习)主要承办。经过仔细研究补偿协议的每一个条款,律师明确协议中 “6 个月内支付全部补偿款” 的核心约定后,又详细统计了村民两年间收到的补偿款金额、每次索要补偿款的时间与经过,以及由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 包括请假导致的误工费、往返街道办的差旅费、为维权咨询律师产生的律师费,还有因补偿款迟延支付造成的利息损失,甚至常先生等人因长期焦虑产生的精神损失费。


基于这些事实依据,律师团队为村民们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并起草了详尽的起诉状。诉讼请求明确且全面:一是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未结清的安置补偿款;二是要求赔偿两年间产生的差旅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律师费;三是要求支付补偿款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


这份凝聚着律师心血的起诉材料,让村民们重新看到了希望。他们在收到材料后,第一时间就前往法院提交。尽管因法院工作安排等原因,案件等待了 3 个多月才成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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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杨先生等人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要求他们在七天之内缴纳诉讼费,否则视为“撤诉”。


七天?9月30日到10月6日缴纳费用,可十月一日起法院就不上班了。也就是说,留给他们的缴费期间只有几个小时。他们跑了好远的路,终于在9月30日法院下班之前缴费成功。与行政机关还未对簿公堂,常先生等人就感受到了来自行政机关的重重压力和维权的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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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开庭又间隔了约 4 个月,但在律师的安抚与鼓励下,村民们耐心等待着开庭那一天的到来。


可在开庭前,当律师看到被告带着一叠厚厚的证据材料时,胸有成竹的律师也在心里打起了鼓——这么厚的证据是从哪儿找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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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排危

受益人应自行承担费用?




终于迎来开庭日,律师团队的张亚翠律师和魏一帆律师(实习)与村民一同走进法庭,开启了维权的关键一战。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主要在被告,当律师仔细翻阅被告提交的厚厚一叠(数百页)证据和答辩状后发现,这些证据大多是住建局发布的危房排危政策文件,与本案核心的补偿协议履行问题毫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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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都不认可,和本案毫无关联。”为了解除当事人恐慌,魏一帆给当事人解释道。


庭审中,被告方律师态度强硬,语气不耐烦,反复强调 “危房排危是为了村民安全,村民作为受益人,应自行承担租房费用、补偿款未到账的成本”。面对这一无理主张,盛廷律师团队当场予以有力驳斥:早在签订协议前,双方已综合考虑政策、安全等各类因素,明确了责任分配。协议一旦签订,行政机关就必须按约履行,如今却推诿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律师进一步指出,被告提交的政策文件与本案无关,无需进行质证,庭审的核心应聚焦在 “补偿款为何未按协议支付”“何时支付” 这两个关键问题上。这番有理有据的驳斥,让被告陷入被动,连被告自身也自知理亏,全程一言不发,只有被告律师在强行辩解。


几个小时的庭审下来,常先生等人的士气大涨,对律师的表现给予高度赞扬。第二次庭审由凤长俊律师和魏一帆律师(实习)参加。凤律师在法庭上就当事人这两年所遭受的不公对待进行了充分表述,并提醒被告席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直面村民的困境,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庭审结束后,为了进一步支撑 “差旅费、误工费、律师费应获赔偿” 的诉求,凤律师还整理了数十页的法院同类支持案例,提交给法庭,为案件的后续推进增添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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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庭审下来,村民们的信心大幅提升。他们真切感受到,在律师的帮助下,自己终于能与行政机关进行平等的较量,积压已久的委屈也得以释放。

 

“剩下的钱

我们就不给了”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进入调解阶段。此时,盛廷律师团队也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行政机关可能存在的资金紧张问题,在保障村民核心权益的前提下,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需在 2025 年 6 月 1 日前,将全部未付补偿款足额支付给村民。为给被告留出合理的资金筹备时间,协议还约定,被告可在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先支付未付补偿款的 80%,剩余 20% 与迟延支付利息一同在 6 月 1 日前付清。同时,协议明确,若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村民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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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调解书让村民们十分满意。对他们而言,调解书虽没有判决书那般 “响亮”,却更注重问题的实际解决,让他们不用再担心 “补偿款要一辈子才能拿完”。


然而,在 2025 年 5 月底,村民突然收到街道办事处 “剩余款项不再支付 的消息,刚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盛廷律师团队得知后,第一时间安抚村民情绪:“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无权反悔,即便其拒绝支付,我们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保补偿款到账。”


律师的话给村民吃了定心丸。他们明白,有了法律的保障,即便被告出尔反尔,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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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盛廷律师团队而言,这场维权之战的意义不仅在于帮村民拿到补偿款,更在于让他们看到:当行政机关违约时,通过专业的法律途径,普通民众也能维护自身权益。在律师眼中,相较于追求一份 “隆重” 的判决书,帮当事人解决根本问题、实现最初诉求,才是法律维权的真正价值所在。


这场历时数年的维权纠纷,最终在盛廷律师团队的专业助力、法院的公正协调,以及被告最终对自身责任的认可下得以化解。它不仅为三位村民讨回了公道,也彰显了法治的力量 —— 无论面对何种主体,只要相信法律,公平正义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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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事人肯定是受了很大委屈才下定决心来委托律师维权的,当他们和行政机关在法庭上平等沟通时,可能对他们来说,就已经赢了。

——魏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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