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贵州集体土地征收行政诉讼典型胜诉案例。贵州一市未取得省级征地批复、未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直接发布征收通告启动片区征收,通告内容缺失法定必备事项与救济权利告知,胡先生等 47 户村民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案涉通告实质为征收决定且程序多重违法,判决予以撤销。本文盛廷律师将拆解征收通告可诉性认定与征收法定前置程序规则,为被征收人维权提供权威参考。

一、案情完整梳理
(一)征收案件背景与侵权全过程
胡先生等 47 户系贵州省村民,在村内合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有住宅房屋。 2019 年 12 月 1 日,当地市政府印发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次日即作出《关于征收土地和房屋的通告》,明确对红线范围内合法建构筑物实施征收,同时要求 两违 建筑限期自行拆除。 47 户村民的房屋均处于通告划定的征收范围内,自身财产权益受到直接影响,为此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律师调查得知:本次征收未单独作出正式征收决定,直接以征收通告作为实施依据,且未公示省级征地批准文件、规划依据与完整补偿标准,也未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
(二)当事人完整维权流程
1.胡先生等 47 户村民共同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2.律师梳理征收全流程违法点,向贵州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
3.法院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双方就征收通告性质、合法性要件等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
4.法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撤销案涉征收通告。
(三)双方核心理由
1、原告方代理律师盛廷征拆律师团队抗辩理由
一是案涉征收通告实质发挥征收决定作用,但被告未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征地批复,也未证明项目符合法定规划要求,征收行为缺乏合法审批基础;
二是被告未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仅以审查意见代替完整评估程序,违反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要求;
三是征收通告未载明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救济权利,法定内容严重缺失;
四是该通告直接对村民房屋财产权利产生约束,属于可诉行政行为,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2、被告市政府答辩理由
辩称案涉征收通告属于过程性告知文件,仅为征收工作的公示告知,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不具备可诉性;主张案涉征收项目符合地方发展规划,相关审批手续正在推进办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贵州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土地房屋征收通告行政纠纷
原告:贵州省 47 户村民
被告:某市政府
主要承办律师:赵传学律师、龚鹏菲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原告诉讼核心诉求: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征收 XX 片区土地和房屋的通告》
三、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一)案涉征收通告实质为征收决定,依法具有可诉性
本案征收项目未单独作出征收决定,被告直接在通告中载明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征收范围等核心要素,且后续直接依据该通告开展征地实施工作。 该通告已对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单纯过程性告知文件,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二)征收未取得法定审批文件,主要证据不足
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且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本案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案涉征收已取得省级政府征地批复,也无法证实项目符合上述规划要求,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基础缺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三)未依法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征收相关法律规定及地方重大决策程序要求,实施房屋土地征收前,必须开展完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被告仅提交一份社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并未履行正式的风险评估程序,不能替代法定评估义务,该情形构成征收程序违法。
(四)征收通告法定必备内容缺失,未保障救济知情权
合法的征收公告应当明确载明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与期限。 案涉征收通告未包含上述核心内容,也未告知被征收人救济渠道,不符合征收公告的法定形式要求。
四、完整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 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征收 XX 片区土地和房屋的通告》;
2. 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贵州省某市人民政府负担;
3. 判决生效后,案涉征收通告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不得依据该通告开展征收、搬迁、拆除等相关实施工作。

五、本案提炼权威法律要点
要点1:征收通告可诉性认定规则 行政机关未单独作出征收决定,直接以征收通告设定征收权利义务并据此实施征收工作的,该通告实质为征收决定,不属于过程性文件,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2:集体土地征收审批强制规则 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批复,且项目符合国民经济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四项法定规划,缺失审批文件的征收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要点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定规则 土地房屋征收属于重大公共决策,必须依法完成完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仅以审查意见、内部说明替代正式评估的,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要点4:征收公告内容法定规则 征收公告必须载明征地批准主体、文号、四至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救济权利与期限,缺失核心法定内容的公告不符合法定要求。
要点5:撤销判决适用规则 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两类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判决全部撤销该行政行为。
六、盛廷律师团队总结实操维权建议
(一)收到征收文件先核查审批资质 看到征收通告、征收公告后,第一时间要求征收方出示省级以上政府征地批复、项目规划审批文件,无法提供正式批文的,征收行为存在合法性瑕疵。
(二)核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情况 主动询问征收项目是否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否公示评估结果,仅口头答复或仅出示内部审查意见的,属于程序不到位,可书面提出异议。
(三)逐项核查征收公告法定内容 对照法定要求核对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文号、补偿标准、诉权期限等核心信息的,可书面申请政府补充公示,留存申请凭证。
(四)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诉讼 自知道征收通告内容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撤销违法征收文件,避免超过起诉期限丧失救济权利。
(五)多户集体案件统一委托专业律师 涉及多户村民的片区征收案件,统一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梳理证据、制定整体维权策略,提升维权效率与胜诉概率。
七、全文总结
本案是贵州农村土地征收典型维权案例,由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征拆律师团队代理承办,团队有19年丰富行政诉讼调解经验,2026年贵州老百姓遭遇农村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房屋强拆、企业征收、养殖场关停等纠纷,若打算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不建议委托本地律师,优先选择北京异地专业拆迁律所。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长期在全国省份包括贵州办理征拆行政案件,拥有大量生效胜诉判决,不受地方行政干预,擅长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帮当事人争取足额补偿与行政赔偿,是贵州行政拆迁诉讼异地律师首选。
本案清晰划定征收通告的可诉性认定标准,明确名为通告、实为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集体土地征收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政府征地批复,必须完成完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内容必须包含法定必备事项与救济权利告知。被征收人遇到无审批、无评估、内容不全的征收文件,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司法途径撤销违法征收决定,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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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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