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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莫名变国有未利用地,律师协助获得胜诉判决
已被浏览1172次 更新时间: 2023/11/09
关键词 信息公开

本案关键词信息公开


本案焦点问题:耕种多年的集体土地被认定为“国有未利用地”,如何确定土地性质?


本案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付顺托 李玥欣

 

一、耕种多年土地,被告知是国有未利用地

 

在收到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下发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后果预先告知书》之前,代先生等人都没有想过,耕种多年的集体土地,会被扣上了“擅自开垦国有未利用地”的帽子。

 

看到告知书上的内容,代先生等人很清楚地意识到,此事并不简单。因为在告知书上有一句话,“若不停止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或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好端端地种着地,怎么会变成违法占用?带着这样的困惑,代先生等100多人赶紧联系上了律师

 

村民们把自己的问题一股脑的告诉律师,其中,有的土地曾因存在纠纷,未能确权,现在面临罚款100多万元。至于土地如何变成国有土地,他们也并不清楚其中发生了什么。

 

律师在沟通之后,摸清了村民们目前的状况,也对案件的承办思路了然于心。根据代先生等人的情况,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确定土地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那么《告知书》中所述擅自开垦国有土地就不成立;如果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用地,就要查清是否有相关的手续和审批。

 

不管怎么样,申请信息公开,确定土地性质,都是帮助代先生等人维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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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次申请信息公开,一次不作为诉讼

 

确定了承办思路之后,律师们着手开展了申请信息公开这一工作,前前后后,总共申请了三次。

 

集体土地如果转变为国有土地,必然绕不开征地批复文件和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拟征收公告、征收公告等文件。为了查明土地是否经过征收,律师们先是向各级政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发出了信息公开申请。

 

第一次信息公开申请,收到的各个政府机关的答复一致指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没有征地批复,也没有补偿安置的文件,这一切都似乎指明了土地没有被征收这一事实。但这还不能证明土地的使用性质。

 

律师们紧接着又一次提起了信息公开申请。这一次,是为了弄清土地利用性质。

 

“通过查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申请人土地所在位置土地利用性质为国有未利用地。”对于这样的答复,明显超出了村民们的预想。

 

村民们的土地一直为集体土地,从未被征收、流转,土地性质却是国有未利用地,任谁都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律师们没有放弃——既然说是国有未利用地,那总归有变更手续吧!

 

和律师们出招的逻辑缜密相比,自然资源部门的答复明显已经答非所问。律师们要变更手续,那边却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

 

没得到满意答复的律师,决定提起诉讼程序。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即使部分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也应当区分处理,对涉及代先生等人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开。

 

在庭审中,征收方的答辩和之前信息公开的答复更是前后矛盾,此前,律师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被告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三安全一稳定”不予公开,庭审时却又说没有制定规划。可见,区自然资源局不予公开信息的真实理由有待查证。

 

对方自乱阵脚,我方律师乘胜追击。最终,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法庭支持了我方的诉求:责令被告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对原告申请公开事项(土地利用性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胜诉判决(点击后面标题查看)当事人申请信息公开,对方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盛廷律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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