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钉子户,想必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在一片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中,突兀存在的一栋老旧房屋。
“钉子户”一词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和发展而出现的新鲜词汇,在拆迁中或新闻媒体中被广泛使用,用来指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征收土地时由于某些原因不肯迁走的住户。
很多人提到钉子户这个词,总是有种略带贬义或者戏谑的语气。
那么“钉子户”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做“钉子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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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存在的原因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贪得无厌,想“借着拆迁发家致富”提出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以“钉子户”为筹码,妄图获得高额补偿的人。
另一种是合法权益被侵犯,不得已成为“钉子户”,正在寻找解决办法,希望得到合理补偿的人。
在实践中,第一种人是少数,更多的情况,是因为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数额太低,不能保障被拆迁人搬迁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而被拆迁人缺乏法律知识,通常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搬,对方最后一定会妥协,这样一来,自己就能获得合理补偿。“钉子户”是被征收人在两难的情况下,迫不得已作出的选择。
关于做钉子户是否合法,下面盛廷律师列举三种常见“钉子户”情形为大家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况,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拒绝拆迁,并且启动法律程序积极维权的。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被征收人在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情况下,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法律支持且值得鼓励的。
第二种情况,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条件不合理拒绝搬迁,但没有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而是选择“硬碰硬”,与征收方“死磕”。被征收人会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搬,拖到一定时限后对方必然妥协,自己就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虽然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了行政纠纷的维权期限,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当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死磕”,不积极运用正确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最终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第三种情况,房子已经进入依法强制执行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如果拆迁双方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的;或者房屋已被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且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的,如果被征收人再拒绝交房,就是违法行为了。
征迁部门这时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障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内容的落实。
面对征迁,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
第一,拒绝不作为,积极与征收方协商。
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要途径,面对征拆,我们应当积极和征收部门、拆迁方进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主动谈判,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无疑是最好的结果。
第二,沉着冷静面对,切忌以暴制暴。
如果协商未果,在得不到合理补偿的情况下,一定不要暴力抵抗。
面对非法拆迁,当事人情绪激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毕竟对自己生活已久的家园有着深厚的感情。而且拆迁补偿问题关系到一家人之后的生活保障。尽管如此,还是要尽可能使自己的心情保持平静,避免因暴力行为给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碰到暴力逼迁的时候,可以选择报警、拍照留证等安全的方法来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
第三、收集涉案证据材料,妥善保存证据。
被拆迁人要想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证,收集一些证据非常关键。证据一般包含强拆过程、强拆后房屋的照片、与征收方的通信聊天记录等等。被拆迁人应该将案件有关的证据都很好地保管下来。另外还应该尽快拨打110,找到当地的警察过来调查解决问题,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之后维权的关键证据。
第四、求助专业律师,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在征迁开始时,如果拿到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千万不要急着签字,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程序十分复杂,被征收人往往由于法律知识有限,很难查到更加详尽的信息,而律师凭借自己专业的知识、精湛的业务能力,可以为委托人争取最合理的补偿。
综上所述,随随便便给被征收人戴上“钉子户”的帽子,无疑是道德绑架。
实践中,被征收人大多都是朴实的老百姓,不会无理取闹,只是不知道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作为拆迁方来说,应该对其进行引导,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让拆迁过程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