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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没有胜诉判决的“胜诉”!
已被浏览79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08/31
关键词 信息公开

征收拆迁在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属于偶然事件,有的人会偶然遇上一次,而大多数人一辈子都不会遇到一次。


征收拆迁却事关被征收人今后的生活水平,也正因此,很多人在面临征收时往往不知道征收是否合理、强拆是否合法……被征收人纠结的是就这样认了,还是要去讨个说法?


无论哪一个方案,被征收人都是无辜的,就像被征收一样,他们能做的也只能是“被迫认命”或者“被迫维权”。


一、走上维权道路


吴先生等人是吉林省长春市某县的农民,在其所在的村庄承包有土地,为了改善生活水平,他们先后在承包地上建设起大棚。2021年,吴先生得知他们的承包地因“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


吴先生表示,修高速公路本来就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需要征收他们的土地,他们会全力支持。可等到征收方评估完他们的大棚之后,他们傻眼了,评估方出具的评估报告让他们无法接受。“这个价格太低了,甚至不够我们的重建成本。”因此,吴先生等人并没有签订协议,而是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征收方给予合理的补偿。


为了能够争取到谈判的筹码,吴先生等人找到了盛廷律师。

 

二、律师协助维权


了解了吴先生等人情况后,盛廷律所的李喆、郭晓杰两位律师随即启动法律程序。信息公开申请书发出去后,并未收到答复。为此,律师果断对这一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诉讼之后,与信息公开答复书一同到来的却是征收方组织的强拆。一夜之间,吴先生等人的大棚沦为废墟……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png


盛廷律师在指导当事人进行报警的同时,在给相关政府的律师函中写道:“征地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目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我们认为,稳定和谐的社会应该建立在政府依法行政和体恤民情的基础之上,简单、粗暴的行政强制的方式只能导致和加剧社会矛盾,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律师函)

律师函.png


强拆之后,令委托人头疼的事情随之显现:如何确定强拆主体?如果无法确定主体,就无法提起诉讼。


律师得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指导当事人向当地县、市公安局递交了查处申请书……


三、得到满意补偿

 

在处理查处申请书的同时,实施征拆的相关部门也没有闲着,他们多次找到吴先生等人,试图通过协商的方式来与委托人达成和解,而这正是律师所希望看到的。


和之前的协商不同的是,这次委托人手中有了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拿到的征收方案和补偿方案,也有了对方强拆的事实证据,双方的地位逐渐平等起来。

(发改委答复函)

发改委答复函.jpg



有了谈判筹码的委托人更受征收方的重视,在经过几轮谈判之后,征收方决定重新对委托人作出评估。


吴先生等人本着支持国家发展基础建设的态度也欣然同意。新的评估报告递到吴先生等人面前,此次的评估结果较之前有了明显的提高。


随后吴先生将这一消息转告给盛廷律师,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意向,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告结。

 

四、律师感言


征地拆迁从根本上是惠国利民、为百姓谋福祉的好事,是一个公共利益建设项目。但是,征收部门不能打着惠国利民的旗号去做侵犯被征收人的个人权益的事情。


作为被征收人的委托律师,相比诉讼,我们更希望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我们也非常乐意充当政府与委托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为共同推进当地的经济发展贡献我们的绵力。


行政诉讼和其他类别的诉讼不同,由于双方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差,行政相对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征收过程的谈判协商当中。律师除了帮助委托人搜证、出庭之外,更重要的是将当事人放在和行政主体平等的地方来进行沟通,通过法律手段让委托人能够在一个公开、公正、平等的环境中协商谈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律师虽然没有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但是丝毫不影响委托人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相比提起诉讼,这是我们更愿意看到的结果。法律是公平的,但是我们更希望在法庭之外,委托人也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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