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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强制拆除村民房屋,谁该担责?盛廷律师成功助力当事人维权。
已被浏览88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2/10/12
关键词 强制拆除

很多被征收人会先入为主地认定,既然村委会实施了强拆行为,必然应该以村委会作为被告,加之在日常生活中,和农民朋友打交道最多的也是村委会和村干部,村委会好像被赋予了某种行政职责,由此认为村委会直接担责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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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村委会作为一个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并没有直接征收村民土地的权力。如果村委会实施强制拆除,应视为政府的委托行为。

 

了解详情请点击查看文章:村委会“一手遮天”委托建设工程公司拆房,法院:视为镇政府委托!


在房屋被强拆之后,王先生的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原因是难以证明被告是适格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一旦诉讼主体不适格,那么法院将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就会无法审理,阻碍了王先生进一步主张权利。


究其原因是王先生的房屋是在八月份的一个凌晨被“不明人员”强拆,待王先生本人赶到时,房子已经被拆完了。拆迁过程中,都是村委会出面,政府并无参与。但王先生和律师都很清楚实际的情况,房屋所在的搬迁项目并非单纯的“村居改造”,而是实际的集体土地征收。


王先生是山东青岛某村的村民,2011年,他曾与村委会签订了《场地有偿使用合同》,合同中约定在30年的期限内,王先生可以合法使用土地并用于生产经营。


租赁土地之后,王先生做过电焊维修等,最后他将目光锁定到了养殖场。2020年,他顺利地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办养殖场,但那时候他估计不会预见到,一年之后,他的房屋将只剩下一堆砖瓦废墟……


强拆发生之后,王先生按照之前律师叮嘱的注意事项,当场选择了报警,警察出警之后,却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不予立案。


为了能够让警察立案,律师进行了复议申请,请求公安局及时立案侦查,在复议申请书上,律师陈述了理由:申请人不知拆除主体是谁,也不知因何原因拆除,不明人员拆除房屋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为了证明所述事实,律师还提交了房屋被拆除的照片。


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律师还是先后收到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和《刑事复议决定书》。但也并非完全没有收获,在做调查询问时,警察口头告知王先生拆除行为系政府实施,但没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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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仅仅凭借口头表述,很难固定下来证据,在法庭上也难以产生信服力。盛廷律师彭婷婷分析道,“王先生这个案件最重要的问题是证明被告适格”。因此,如何去查找证据、如何在法庭上综合论证被告适格,变成了解决王先生案件必不可少的一环。


问题是,强拆行为从头到尾并没有政府部门的参与和组织,该如何去确认呢?


作为一名青年律师,彭婷婷很擅长使用互联网去查找证据,除了提交了《村庄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外,她还提供了在当地政府的官方公众微信号上发布的文章及视频,该文章宣传了当地搬迁工作的进度,这也变成了庭审中盛廷律师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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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的综合论证下,法院最终认定:虽然被告提交了村两委会决议、《限期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通知书》《房屋拆除施工合同》,陈述系由某村委托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强拆,但该村并不具备法定强制拆除的相应职权,同时根据某镇人民政府《村庄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及新区管委会的批复,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对某村拆除涉案房屋行为,应当视为受镇政府的委托而实施的,因此被告主体适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某镇政府强拆违法!

 

【律师说】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律师工作是一个全面、细致、专业的工作,办好一个案件需要我们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认真分析对方的证据材料,还要找到支撑我方的关键证据,才能在庭审中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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