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兰希飞律师 律所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
兰希飞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专业,拥有近24年诉讼及其他法律专业服务经验,现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法律事务部主任。
具有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致力于征地拆迁领域业务,近十年内承办征地拆迁类不动产案件纠纷260余件,其中有个人诉讼及数十人、数百人的集体诉讼。
有数十年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现在北京园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福源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市香山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北京香山宝怡山庄有限公司、北京宇海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执业领域】
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事务等业务。
【承办地域】
兰希飞律师承办案件涉及北京、陕西、山东、辽宁、内蒙、新疆、浙江、湖北、江西、广东、广西、福建、四川、贵州、重庆等众多省市。
【典型承办案例】
近十年内承办征地拆迁不动产案件纠纷260余件,其中多起集体性案件,精选代表性案例有: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与刘某某撤销《房屋征收决定》纠纷案:委托人刘某某不服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对其房屋征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兰希飞律师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主要证据不足和违反法定程序为突破口,最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撤销被告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商唯政[2016]27号《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唯阳区大棚户区改造项目古宋办事处大运河遗址区域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被告不服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行终1986号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兴平市人民政府与刘某某撤销行政赔偿决定纠纷案:委托人刘某某不服兴平市人民政府对其房屋征收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兰希飞律师接受其委托后,依法对该行政赔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经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陕04行赔初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兴平市人民政府对原告作出的赔偿决定并判决被告于一个月内赔偿原告各项房屋征收赔偿款。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杨某某撤销行政处罚纠纷案: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委托人杨某某房屋未依法办理建房许可手续为由向其作出行政处罚,兰希飞律师接受其委托后,对该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最后经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7)黔0102行初5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清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原告杨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与程某某强制拆除决定纠纷案: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以委托人程某某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向委托人程某某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兰希飞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以案涉《强制拆除决定书》作出法律依据及法定程序为切入点提起诉讼,最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 0113行初576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撤销被告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与黎某某、李某某、梁某某、许某某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向委托人作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要求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无偿获得地上的建筑物、构建物、附属物,兰希飞律师从案涉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内容违法、程序违法双重违法切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案涉决定书,经复议机关审理后作出新政复决[2024]30号复议决定书,依法支持复议请求,撤销案涉决定书。
其他胜诉案例:(2016)黔71行终473号、(2018)黔0321行初180号、(2018)陕71行初612号、(2019)豫14行赔初54号、(2020)赣0902行初127号、(2020)陕71行赔终89号、(2021)云0623行初17号、(2021)豫14行初71号、(2023)闽 02行终 38号、(2024)冀行终842号等。

